如何看待“高级职称评审”权利下放到高校?
首先职称评审权下放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上世纪90年代,高校的正副高职称评审权利就开始逐步下放。比如上海,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下放这一权力,不过在人数总额上有所控制;再如北京,以前副高职称由北京市评审,后来逐渐下放到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也逐渐有了正高评审的自主权。在该文件出台前,所有的985211高校和一部分省属高校都是具有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举个例子,我现在所在的学院,一共有一百多名教师。每年给出的教授和副教授名额分别是2和3。评上职称以后就得去省人事厅进行备案,然后发放相应的工资。而在这之前,不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则是学校先内部评审,然后推荐到省(市)继续进行参评。另外,附上新文件里面的第七条第七条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所以,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每年放出的正副高职称数量就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