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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考“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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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考“司法考试”?

我有以下一些问题要问,希望哪位清楚这些问题,告诉我,在这先谢谢了:
1.考“司法考试”,如果考过了,能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请说详细了(也就是在哪些单位工作?)
2.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以前是学“外语”的,但我现在要改行,学法律,需要学习多长时间可以考“司法考试”?
3.岁数,身高,体重,有没有限制?
4.假设:我如果通过了司法考试,是自己应聘?还是直接分配?另外,还需要考“公务员考试么?”
5.考司法考试,看哪些书籍(要准确无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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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1-09 12:04:54
      1。考“司法考试”,如果考过了,能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请说详细了(也就是在哪些单位工作?)
    【答复】如果考过了,可以选择的职业一般包括:1。律师,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可以在一家律所作一年的实习律师,然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得到律师执业证书。
       2。通过公务员考试卷二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之后进入法院,一般是从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做起,最后做到法官。(因为现在成为法官的前提是通过司法考试,所以想成为法官的话,先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很多法院在招聘的时候,录用条件之一就是通过司法考试) 3。
      检察官,和法官的思路差不多。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检察院的专业技能考试 2。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以前是学“外语”的,但我现在要改行,学法律,需要学习多长时间可以考“司法考试”? 【答复】司法考试没有学习法律多长时间才可以考的限制,如果你方法正确,够用功,复习一年也可以拿证。
      现在每年的通过率是12%—15%,一般的人需要考2——5年。当然也有一些人是一次通过的。 3。岁数,身高,体重,有没有限制? 【答复】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4。假设:我如果通过了司法考试,是自己应聘?还是直接分配?另外,还需要考“公务员考试么?” 【答复】自己应聘 5。
      
      考司法考试,看哪些书籍(要准确无误的)? 【答复】首先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辅导教材(三大本),历年真题。别的如果报辅导班的话就不用准备了。不报的话也不用看了,看了可能会有误导,因为质量比较有争议。 可以收集一些复习指导资料,这里有一个资料库 。

    c***

    2007-11-09 12:04:54

其他答案

    2007-11-02 12:26:47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 。
      

    水***

    2007-11-02 12:26:47

  • 2007-10-31 16:52:09
  •   司法部公布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时间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崔清新)司法部29日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说,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今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
       公告说,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6月5日至20日之间登录司法部网站( )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期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现场报名期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公告说,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公告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据介绍,这次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6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 )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3。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
      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曾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具体办理办法,请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即中国留学网,网址: )。 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参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针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人员所发布的公告。 2.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 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
      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

    a***

    2007-10-31 16:52:09

  • 2007-10-31 14:55:30
  • 请看"司法考试"招生简章.中国第一难考.学多久没定,考出就可.
    考出后可以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前提是人家收你,岗位需要你.国家,地方,企业,学校,律师事物所都可以.
    公务员考试你看着办.主要是想进国家和事业单位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朝***

    2007-10-31 14: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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