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规定?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 617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 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 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答:隔爆:外壳能承受内部的爆炸,可以用于1区 增安:内部的原件一般不会产生点燃危险气体的火花,外壳用来密封用的,只允许使用在2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