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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享有楼梯及平顶的使用权、所有权?

如何合法享有楼梯及平顶的使用权、所有权?

我目前向私人购买了一套房屋(类似联建房),五楼带阁楼。此幢大楼目前正在建造中,在购房合同中写明,卖方包办两证,买方分期分付,直至交付房产证、土地证时付清全部房款。
我有以下疑问:一、此类私人购房合同,此房屋是否属商品房;卖方与买方的此类合同是否成立,如何保障买方利益?在今后款项付清、两证办齐后还存在着何种关系?是否可以贷公积金,如何贷?
二、此类房屋的楼梯、平顶是否仍属公用部分,如在合同中规定五楼到阁楼的楼梯产权、使用权属某特定人;相应阁楼上方约50平方的平顶产权、使用权属某特定人;其他人员无权使用五楼到阁楼的楼梯,无权使用平顶。以上合同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无效则如何约定才能保证合法享有五楼到阁楼以及平顶的使用权、所有权呢?

全部答案

  • 首先,你所所的属于房屋买卖,房屋属于商品房。合同我建议你去网上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双方买卖完成后不存在任何的关系。 然后你所说的房屋,如果通向阁楼的楼梯在你家内,那属于你个人,如果在楼道中,则仍是公用的。。。。共有的

    首先,你所所的属于房屋买卖,房屋属于商品房。合同我建议你去网上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双方买卖完成后不存在任何的关系。 然后你所说的房屋,如果通向阁楼的楼梯在你家内,那属于你个人,如果在楼道中,则仍是公用的。。。。共有的收起

    无***

    2007-12-01 16:29:31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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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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