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三险一金”:是职工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1、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积金 但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人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2%。 2、独生子女费 3、误餐补助。(但每月以定额形式发放的误餐补助应纳税) 4、托儿补助费 5、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6、差旅费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