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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己办了小区所有车位的产权证,是否有效?

开发商自己办了小区所有车位的产权证,是否有效?

我的住的小区是2004年就已完工了的,这个小区是私人老板挂靠在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以前一直是由私人房产老板委托的搞物业管理的.因为管理不好,在2007年底,小区成立了自己的业委会自己管理,交接时,原物管并没有提到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业委会也一直以为小区的停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业委会有管理权.后来,该私人房产老板的女婿找到业委会,说小区所有的停车位的产权(包括摩托车和单车停放地)都属于他个人所有,并出示了房产证复印件,要求业委会按月给他交租.
疑问:1,做为小区架空层的车位归属?
     2,开发商女婿取得的房产证是否有效?
     3,业委会该如何应对此问题?

     请各位高人给于解答,谢谢.

全部答案

  • 1、首先要核实停车位的产权证是否真实、有效;2、停车位的买卖是否已经完成,产权人明确就是那个人;3、如果确实如此就没辙了。

    1、首先要核实停车位的产权证是否真实、有效;2、停车位的买卖是否已经完成,产权人明确就是那个人;3、如果确实如此就没辙了。收起

    1***

    2008-03-09 22:06:00

  • 应该是无效的.

    应该是无效的.收起

    w***

    2008-03-09 1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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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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