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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红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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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红利的问题

A公司成立于2000年,至2006年已经形成未分配利润2000万.B公司于2007年年初投资于A公司,占60%股权。07年底A公司宣布分配利润1000万,显然这些利润有很多是在B公司投资以前形成的,那么,B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关键是所得税如何处理?

好评回答

    2008-03-14 17:08:44
  • 按新准则规定:07年底A公司宣布分配利润1000万时,分录这样做:
    借:应收股利 6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600万.
    在我国,本年度宣告发放的股利一般都是用上一年的盈余,就是象你说的那样,这些利润有很多是在B公司投资以前形成的,因此,不能做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也就不用纳税了.建议你看看新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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