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逮捕超过37天,材料仍不上交检察院是怎么回事?
我舅娘被三个男人殴打,情急之下她咬伤了其中一人得以脱逃.事后却被对方告上法庭,公安局抓人至今已超过37天仍不放人.而检查院说他们没有接到相关材料,不能立案,还要继续拖下去,大概还要半年时间,才能上法庭.据我舅舅说,逮捕证上没有盖检察院的章,只有"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打印文字,和当地公安局盖的红章.这个逮捕证有效吗?公安局上交材料的时间能无期限的拖下去吗,为什么发了逮捕证超过37天后检察院仍无反映呢,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事发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积金镇,冯店镇派出所抓人
逮捕证确实没有检察院的章,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放在刑事案件的内卷的。 刑事诉讼的程序是这样的:公安立案、拘留(最长7天)、报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一般两个月以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月),如果案情需要补充侦查退回公安,那就又一个月。。。。 关于办案期限的问题,这个地方供参考:
答: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并经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详情>>
答:当前世界上有四个最大的科学难题,全球各专业的科学家都在设法揭开大自然的这些秘密,如能解开这些谜团,那么人类的生活以及对世界的看法将发生根本的变化。 一、人体...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