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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我是开发公司的一职工。最近我们公司出现延期交房,不同的客户提出不同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若根据合同,这种违约金怎么理解呢?

客户购买的房屋总房款为20万.2004年11月1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40%,计捌万元;剩余壹拾贰万元进行按揭贷款; 我公司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由于其他原因,我公司至今无法将发房屋交付使用. 按照合同 ” 第十二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0.5%利率计算;自第1个月起,月利息则按1%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两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1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3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1: 这里的已付房款指哪些房款?首付款/首付+每月已付贷款/总房款?
Q2: 逾期超过 两 个月按第1中条款处理的话,第1个月还要付1%的利息吗?
Q3: 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3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是一次性还是逐月计算的? 甲方又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
Q4: 若选择第2种处理方式,前面的第1个月的违约利息还要支付吗?
谢谢!!

全部答案

  •   2.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的另一个法律关系,除非取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否则您不按时交纳贷款,将会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将要承担借款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开发商为此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将有权对您进行追索。建议您尽快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告知其退房事宜,并就暂停支付月供事宜取得其书面同意。(田潮)

      2.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的另一个法律关系,除非取得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否则您不按时交纳贷款,将会构成对借款合同的违约,将要承担借款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开发商为此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将有权对您进行追索。建议您尽快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告知其退房事宜,并就暂停支付月供事宜取得其书面同意。(田潮) 收起

    果***

    2008-06-06 1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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