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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我的姥姥有套房屋想通过买卖方式卖给我

关于房屋买卖,我的姥姥有套房屋想通过买卖方式卖给我

我家有套房子,62平,建筑面积,原先是我老爷的,老爷去世了,通过公证处现在改到我姥姥的名下了,我想问问,现在这种情况下,是通过赠与还是通过买卖转到我名下合适,也就是说那个更省钱,我家的房子已经超过5年了,改的房照上写的来源是继承,且是我加的唯一住房,与税务的沟通说按1‰收费,按后房产局收1.5%的费用,我想问的是这1.5%的费用,是买卖合同上写的交易金额的1.5%,还是别的比如说找个评估公司评估价的1.5%啊,就是说如果我姥姥同意以1万块卖给我,那10000*1.5%=才150手续费,那样能行么?具体应该怎么作才最便宜些啊,我家条件不好,所以想多省些钱,谢谢大家,在线等!!!

全部答案

  • 是按房管局的评估价来算的,不是按你报上去的价钱来定的,让你姥姥办赠与给你,但将来你如果要卖的话税收会很高, 办买卖的也行,将来没有太多的手尾!

    是按房管局的评估价来算的,不是按你报上去的价钱来定的,让你姥姥办赠与给你,但将来你如果要卖的话税收会很高, 办买卖的也行,将来没有太多的手尾!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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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9 12:10:06

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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