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妨
[学弟]
关于法律栏目推荐问题中“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这道题本人的一点看法,请大家多多指教!
10分
回答:15 浏览:2703 提问时间:2008-08-29 01:03
“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http://iask.sina.com.cn/b/13495208.html)一题中,
恕小弟直言,我认为题目中所选的“最佳答案”还是有待商榷。里面写道"官司不是不可以打,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权"一句我有疑义.
不知小弟以下的答案如何,请大家多多指教: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押公民的身份证,被扣押后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救济。
公安机关一旦受理,也许打一个电话身份证问题即可解决,如公安机关不受理则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
至于试用期间的费用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题目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解决。
(一句话,身份证问题由公安局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谁要钱谁申诉!)
----------------------------------
小弟认为既然作为法律栏目的推荐问题,关注的人势必会比其他其题目的人多。
而这样就应该更加谨慎力求更加准确的答案。
所以特在此发题争议,以供争议!
恕小弟直言,我认为题目中所选的“最佳答案”还是有待商榷。里面写道"官司不是不可以打,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权"一句我有疑义.
不知小弟以下的答案如何,请大家多多指教: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押公民的身份证,被扣押后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救济。
公安机关一旦受理,也许打一个电话身份证问题即可解决,如公安机关不受理则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
至于试用期间的费用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题目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解决。
(一句话,身份证问题由公安局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谁要钱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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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认为既然作为法律栏目的推荐问题,关注的人势必会比其他其题目的人多。
而这样就应该更加谨慎力求更加准确的答案。
所以特在此发题争议,以供争议!
2008-08-31 12:00 补充问题
由于问题补充字数有限,所以特此申请一个新ID答题,第八楼hefang1026是楼主本人。欢迎探讨。
权益是靠自己去争取的,如果每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的心态,那么我们的权益就会一点一点的丧失,我们的尊严同时也会受到侵犯。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很多弱势群体丧失了抗争的意识,受到侵犯而麻木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用正面的渠道去解决,首先可以通过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可以到饭店所管辖的派出所报案,要记住受理人的名字
及警号,一但对受理人调解不满意的话,可以在市一级公安机关的局长接待日上访,相信应该能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很多弱势群体丧失了抗争的意识,受到侵犯而麻木是这个时代的悲哀。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用正面的渠道去解决,首先可以通过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其次可以到饭店所管辖的派出所报案,要记住受理人的名字
及警号,一但对受理人调解不满意的话,可以在市一级公安机关的局长接待日上访,相信应该能得到妥善解决。
回答:2008-09-08 23:59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再次感谢各位的参与。
同意龚职律师的话“真的没什么好争的”,
这不也正是答案中大多数人的意见?!
是的,面对这么简单而又无能为力的事,还能说些什么?!
同意龚职律师的话“真的没什么好争的”,
这不也正是答案中大多数人的意见?!
是的,面对这么简单而又无能为力的事,还能说些什么?!

哈,这个答案,已经不仅是“有待商榷”了。
这个答案导致的“我们决定不要身份证了”,这一及其错误的危险的归结与后果,说明了该答案的恶劣影响。
可惜了,这个提问者、错误答案的选择者最终竟然成了受害者。没了身份证还怎么做人啊。
可惜了,该答案竟然出自“名人”之手,并有众多“名家”的大力支持。
可叹了,这竟然种严重的错误,竟然有人推荐,且有系统支持。令人觉得滑稽可笑,同时也让人寒心。
哦,原来“哭笑不得”这词竟是这个出处。
这个答案导致的“我们决定不要身份证了”,这一及其错误的危险的归结与后果,说明了该答案的恶劣影响。
可惜了,这个提问者、错误答案的选择者最终竟然成了受害者。没了身份证还怎么做人啊。
可惜了,该答案竟然出自“名人”之手,并有众多“名家”的大力支持。
可叹了,这竟然种严重的错误,竟然有人推荐,且有系统支持。令人觉得滑稽可笑,同时也让人寒心。
哦,原来“哭笑不得”这词竟是这个出处。
回答:2008-08-29 07:32
今天下午五点左右,本题的楼主何妨学弟给我发来了信息,内容就是关于本题的讨论。讨论是有好处的,百利而无一害。由于还在工作中,我遂在当时复制了原来的答题网页(http://iask.sina.com.cn/b/13495208.html)、原提问人的提问以及我原来的回答内容,欢迎大家都来发表一下意见,同时也看看为什么当时大家的观点能够统一、而唯独北方狼先生的观点不被支持的原因。另外,我还承诺我会抽时间来答复何妨仁弟。
原来问题的提问是(原文):
我的女友找了一份迎宾的工作,在报名的时候公司说入职前要交工服押金或者压身份证,还有就是有一周左右封闭式的岗前培训(那时说是一周后来临时改成一个半月了)。培训开始后因为公司提供的住宿环境和饮食质量方面都非常的不好,所以致使我的女友身体产生不适准备离职,但是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后,公司向我们所要住宿费 饮食费 床单被褥使用费才同意给我们身份证,请问公司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如果不是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向什么地方申诉?
最后再补充一点就是在培训之前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只是在报名的时候填了一张表而已。
对此,我的观点是:官司不是不可以打,其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问题很难处理,故建议:还是重新补办一张身份证算了。不然的话,你不交钱他们肯定不会返还身份证的。
今天,何妨网友对“官司不是不可以打,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权”一句有疑义,同时提出:“一句话,身份证问题由公安局解决”。
由此,拉开本题争辩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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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来兑现我的承诺--回复楼主何妨--同时回归此题本意。
其实,何妨仁弟所谈的就是一个问题:这个女孩子的身份证被扣究竟该谁管、如何管。
一般而言,身份证的问题当然应该公安机关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同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但是,小女孩以此向公安机关投诉是否可以达到其目的呢?撇开公安机关当为不为、行政诉讼费力难为的因素不讲,小女孩通过公安处理的维权目的仍然难以达到。
理由如下:
1、这并非公司的强行扣押行为。其实,题中已经明确告诉我们:“在报名的时候公司说入职前要交工服押金或者压身份证”,就是说学员培训期间要交工服押金,或选择交工服押金或选择压身份证,可见这是一种自愿由其选择的抵押行为,而绝非单方强行扣押。实事求是地说,是小女孩选择了交压身份证。因此,公安机关以扣押为由行政处罚是不可能的。
2、正如笑而不过所言,在公安若向单位提出要求,责令单位退回身份证时,单位完全会说是学员因为工服自动抵押的,同时单位会说现在可以马上就可以退给她,但是她同时应该把应该交的钱支付了。公安机关会怎么办?
3、就算公安机关强行“命令”公司退回身份证,那么如果公司同时通过法律程序向那女孩主张--而那女孩也应该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住宿费、饮食费、床单被褥使用费等费用,那女孩的维权目的能够达到吗?
4、其实,公安机关找不找单位还很难说,就算找单位了,在单位解释过以后,恐怕公安再不会管了。
所以,这也只是当时所有网友都没有建议通过公安的原因所在,就连当时支持她维权的北方狼,其意见也只是建议“仲裁维权”。
那么,身份证的问题是否只能公安机关管而其他单位或部门就无权管辖了呢?非也。
1、《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基于此,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退回身份证并无不当吧?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由此可见,那女孩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尝试要会身份证。楼主在题中对我所说的“官司不是不可以打,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权”一句存有疑义,至此,想来可以打消疑虑了吧?
那么,既然我非常一般人认同那女孩的维权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尝试维权,现在又说公安机关也可以管,那么却还为什么偏偏建议其放弃身份证、重新补办,并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呢?
理由我已经在原来的回答中简要叙述了,并且得到了推荐用户大理寺会馆、芦苇、笑而不过、龚职律师、双刀文太以及夏日之夏等网友的支持。
以下是我原来的回答内容(原文):
这件事很难处理的,听我一句话吧:还是重新补办一张身份证算了。不然的话,你不交钱他们肯定不会给你的。
官司不是不可以打,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维权。虽然单位不该扣押身份证。但是,对方在同意返还的同时,问你要一些钱也不是一点理由没有。你穿了人家单位的衣服,即使退回总也要交了一点折旧费用吧。你接受了职业培训,不说培训费了,住宿费、饮食费、床单被褥使用费不该交一点吗?所以,交涉应该不会有结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那更麻烦,总之你会会得不偿失。所以,除非你愿意通过交一点钱拿回身份证,否则的话,你还是权当身份证丢失了,重新补办一张吧。
没有什么好办法的,希望你能够相信我的话。
回答:2008-08-29 17:53
修改:2008-08-30 11:13
修改:2008-08-30 11:13
因为懒得要命,好久没有答题了,今天转悠到这里,看到这题,本想“评论”一句完事,却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因为啊,该题“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是本栏目的“推荐问题”,所以我曾经和大家一道特别关注过,再加上“何妨”楼主提出“特在此发题争议,以供争议!”,所以手心发痒,亦来争议几句。
1、首先,“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从内容上来看,不是一个具有高深的法律理论性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实务性问题,那么,为什么会成为“推荐问题呢”?我以为,正是因为这样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答案,而律师对于这一类问题的解答,纯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存在楼主说的最佳、最好,只有更好,(因为这是一个需要比较才能得出最优答案的问题。)
那么,哪个答案是更好的呢?是生搬硬套地告诉提问者法律规定呢?还是,不仅告诉提问者维权途径,另外从一个有经验的律师角度,给他一个具有建设性的、实际的、可操作的方案?孰优孰劣,不言而喻也!
2、其次,“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该题的最佳答案是提问者自己选择的。记得,当该题被加为“推荐问题”时,提问者并没有确定哪个解答对于他来说是更好的,大概是因为后来回答的人多了,评论的人多了,他综合分析了各个不同的观点,选择了“一般人”的方案,(即使有人不以为然)我认为,提问者有自己选择答案的权利,应该不存在舞弊,也是不需要拿来争议的吧!
3、最后,“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充其量只是一个法律栏目已经解答过的问题而已,引发这场争议应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更何况都引得狼先生“哭笑不得”了。
我建议,作为律师,当我们来解答每一个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时,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只要是对当事人来说是最好的抉择,就可以被认定为最合理的途径,从而被认定为最佳答案。
因为啊,该题“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是本栏目的“推荐问题”,所以我曾经和大家一道特别关注过,再加上“何妨”楼主提出“特在此发题争议,以供争议!”,所以手心发痒,亦来争议几句。
1、首先,“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从内容上来看,不是一个具有高深的法律理论性问题,而是一个法律实务性问题,那么,为什么会成为“推荐问题呢”?我以为,正是因为这样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答案,而律师对于这一类问题的解答,纯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存在楼主说的最佳、最好,只有更好,(因为这是一个需要比较才能得出最优答案的问题。)
那么,哪个答案是更好的呢?是生搬硬套地告诉提问者法律规定呢?还是,不仅告诉提问者维权途径,另外从一个有经验的律师角度,给他一个具有建设性的、实际的、可操作的方案?孰优孰劣,不言而喻也!
2、其次,“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该题的最佳答案是提问者自己选择的。记得,当该题被加为“推荐问题”时,提问者并没有确定哪个解答对于他来说是更好的,大概是因为后来回答的人多了,评论的人多了,他综合分析了各个不同的观点,选择了“一般人”的方案,(即使有人不以为然)我认为,提问者有自己选择答案的权利,应该不存在舞弊,也是不需要拿来争议的吧!
3、最后,“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 50分 ”,充其量只是一个法律栏目已经解答过的问题而已,引发这场争议应该说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更何况都引得狼先生“哭笑不得”了。
我建议,作为律师,当我们来解答每一个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时,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只要是对当事人来说是最好的抉择,就可以被认定为最合理的途径,从而被认定为最佳答案。
回答:2008-08-29 21:18
修改:2008-08-29 22:29
修改:2008-08-29 22:29
哈,这个题好玩,又在这儿起了争议,那俺也来凑个热闹吧。
首先,楼主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押公民的身份证,被扣押后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救济。”对于这一点,我想大家都不否认。但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真的会去单位管这些事吗?“如公安机关不受理则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为了一个身份证再去告公安机关不作为,对当事人来说是费时、费力又费钱的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律师不会建议去打这样的官司。正如笑而不过所言“单位会说是学员因为工服自动抵押的。现在可以马上就可以退给她,但是她同时应该把该交的钱支付了”。素面朝天说的对“作为律师,回答问题时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为其选择一个最佳的方案。”
第二,俺又看到了北方狼的高论,说“没了身份证还怎么做人啊。”汗...
说实在滴,刚进爱问时还真的把狼先生当成了“文曲星”,但当俺用崇拜的目光看过狼先生诸多的答案之后,俺就实在不敢恭维啦。狼先生虽然一天做几十个题,很是勤奋,可敬可贺。但答案却常常是错误百出,令人捧腹而忍俊不禁。有的回答甚至连最基本的法理、法律都搞不明白,诸如“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公然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不当得利为遗失物拾得物、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等等,大理寺会馆说的高:真不知狼先生您平时都是怎么办案子滴?俺们同事都怀疑您是不是律师?如果您因此“哭笑不得”,那您早已让俺们“笑掉大牙”啦。哈哈
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俺初来乍到,有啥说啥,恕俺直言啦!
首先,楼主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押公民的身份证,被扣押后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救济。”对于这一点,我想大家都不否认。但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真的会去单位管这些事吗?“如公安机关不受理则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为了一个身份证再去告公安机关不作为,对当事人来说是费时、费力又费钱的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律师不会建议去打这样的官司。正如笑而不过所言“单位会说是学员因为工服自动抵押的。现在可以马上就可以退给她,但是她同时应该把该交的钱支付了”。素面朝天说的对“作为律师,回答问题时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为其选择一个最佳的方案。”
第二,俺又看到了北方狼的高论,说“没了身份证还怎么做人啊。”汗...
说实在滴,刚进爱问时还真的把狼先生当成了“文曲星”,但当俺用崇拜的目光看过狼先生诸多的答案之后,俺就实在不敢恭维啦。狼先生虽然一天做几十个题,很是勤奋,可敬可贺。但答案却常常是错误百出,令人捧腹而忍俊不禁。有的回答甚至连最基本的法理、法律都搞不明白,诸如“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公然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不当得利为遗失物拾得物、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等等,大理寺会馆说的高:真不知狼先生您平时都是怎么办案子滴?俺们同事都怀疑您是不是律师?如果您因此“哭笑不得”,那您早已让俺们“笑掉大牙”啦。哈哈
所谓初生牛犊不怕虎,俺初来乍到,有啥说啥,恕俺直言啦!
回答:2008-08-29 22:42
呵呵,我来说说。一句说明、一点看法、一个举措、一条建议。
一句说明:原来那道《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之所以设为推荐问题,是考虑所提问题具有代表性,深入探讨很有意义,设为推荐意在引起更多的网友关注和参与。至于答案选择,那是在设为推荐之后,且爱问已经明确答案只代表提问者的意见。
一点看法:何妨网友的讨论发起很好,大家畅所欲言,有益于创建一个和谐、热烈的学术探讨氛围。我表示支持。
一个举措:从支持楼主发起的有益讨论考虑,作为管理员再次将这个劳动争议的问题设置为推荐问题,希望将讨论引向纵深。
一条建议:建议大家将问题的视觉集中于问题本身,并注意语言文明。
回答:2008-08-30 09:21
其实问题本身没有多少可供讨论的东西。事情简单到连民事纠纷也不够格,劳动、公安不会管这事的——真要去打官司,恐怕属于滥诉了。所以,给当事人出主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权,虽然合法度,但其实是让他们跑冤枉路,而且也会浪费本来就稀缺的司法资源。
不过我不支持用甩身份证的方式去劝告当事人,这会惯着他们逃避自己的民事责任。最好还是劝告交合适的费用,“赎回”自己的身份证;并且今后拒绝将身份证“抵押”给别人。
我发现讨论已经不是关于法律法理的,而是非理性的攻击。我也不好说谁是谁非,但我觉得其中双方(至少可以是其中一方),完全可以不说话,旁观(旁听)的人会有自己的判断的——这就叫此时无声胜有声。
我的意思是说,缠斗于无聊中,没有受益者,大家都变成无聊了。
回答:2008-08-30 10:25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证被被调查人无理扣押,律师怎么救济?难道也是补办一本了事?注意,身份证被扣,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也就是报案,请求公安维权,比另行补办一本的程序要简单,经济、时间成本也来得省。补办身份证都要什么程序、条件在座的各位都知道吧?要户籍所在单位有关当事人人身份证明、
要辖区分管片警证实、身份证遗失证明、要登报声明、要补办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拍大头像、要等至少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到。如果加快的话还要多缴费。如果当事人跨省工作,所费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更为重要的是,身份证被扣是当事人补办和公安机关重发的理由吗?公安机关一旦知道当事人是因身份证被扣而请求重发,公安机关完全而且应当予以拒绝,要公安机关不知道申请补发的原因,那只有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放着正当的维权程序不用,而要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然后为此承受由此引起的一切劳累,又让当事人感到相对于身份证被扣,法律竟然也是如此无奈,这不能不说是法律人彻头彻尾的悲哀!
被扣押也好,主动抵押也好,当当事人提出要求返回身份证,用人单位继续以任何理由不给,其性质就是转变为强行扣押,除法律规定外,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扣押他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第十六条同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报案!公安机关必须维权!
至于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题目中费用产生纠纷,与身份证被押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通过仲裁维权,身份证被扣通过公安维权。公安机关绝对不能说:“你把钱给人家,人家身份证才给你”这样混淆法律关系的话。
“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退回身份证并无不当吧?”
身份证不是财产凭证,被扣是侵权关系,并不是劳动法律关系
指向的权利义务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再次请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证被被调查人无理扣押,律师怎么救济?难道也是补办一本了事?
为了法制建设大家都出点力吧!法律人不出力,谁出力?!
以上陈述欢迎指教!谢谢各位的参与!
(由于问题补充字数有限,所以特此申请一个新ID答题,我是楼主本人!)
要辖区分管片警证实、身份证遗失证明、要登报声明、要补办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拍大头像、要等至少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拿到。如果加快的话还要多缴费。如果当事人跨省工作,所费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更为重要的是,身份证被扣是当事人补办和公安机关重发的理由吗?公安机关一旦知道当事人是因身份证被扣而请求重发,公安机关完全而且应当予以拒绝,要公安机关不知道申请补发的原因,那只有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放着正当的维权程序不用,而要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然后为此承受由此引起的一切劳累,又让当事人感到相对于身份证被扣,法律竟然也是如此无奈,这不能不说是法律人彻头彻尾的悲哀!
被扣押也好,主动抵押也好,当当事人提出要求返回身份证,用人单位继续以任何理由不给,其性质就是转变为强行扣押,除法律规定外,任何组织与个人无权扣押他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第十六条同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报案!公安机关必须维权!
至于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题目中费用产生纠纷,与身份证被押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通过仲裁维权,身份证被扣通过公安维权。公安机关绝对不能说:“你把钱给人家,人家身份证才给你”这样混淆法律关系的话。
“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退回身份证并无不当吧?”
身份证不是财产凭证,被扣是侵权关系,并不是劳动法律关系
指向的权利义务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再次请问: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律师证被被调查人无理扣押,律师怎么救济?难道也是补办一本了事?
为了法制建设大家都出点力吧!法律人不出力,谁出力?!
以上陈述欢迎指教!谢谢各位的参与!
(由于问题补充字数有限,所以特此申请一个新ID答题,我是楼主本人!)
回答:2008-08-31 11:45
修改:2008-08-31 13:48
修改:2008-08-31 13:48
先是劳动调解委员会,后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再是人民法院
回答:2008-08-31 12:04
“(一句话,身份证问题由公安局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谁要钱谁申诉!) ”
LZ这话绝对正确,但可能LZ忘了现实里的一些东西,当被害人报警后,警察肯定会一直去为他跑吗?会很强硬的帮助他么?这是可以否定的,一般也就110过来,带双方到派出所调解,结果无非就是让那个公司还证,被害人补贴那个公司一点住宿和伙食费(肯定大于办证的钱50元,谁都知道)。如果调解不成,会建议他们去仲裁、去起诉,然后就不管了(在我国绝大多数地方这是事实)。这确实是一个合法的途径,不会那样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乃至金钱(打官司是要花钱的,而且绝对不是几十块能搞定的)。
而那位提问者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尽快解决问题,而且不用给企业掏伙食费。那么现实的做法就是重新办个身份证,这最快而最省钱。
而办身份证的手续不知道你补办过没有,也不是像你认为的那么复杂的,其实只要去派出所跑下打个证明就能去行政大厅办理补办手续(我们江苏就是这样的),根本不要什么登报之类的,递几根烟,一上午全部跑好,过3个月拿新证。这段时间就用临时的身份证一样找工作,毫不费时间。
所以说,作为学法律、用法律的人,千万也别为“法律万能”所迷惑,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不然哪来这么多藐视法律、超脱法律的地方恶霸团体、不良官员?不然哪来这么多十几年、几十年的“上访户”,可怜就为能遇到一个真正的“人民公仆”而熬白了头……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不懂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同样,在目前这个社会里,不懂法律是不行的,但过于迷信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
LZ这话绝对正确,但可能LZ忘了现实里的一些东西,当被害人报警后,警察肯定会一直去为他跑吗?会很强硬的帮助他么?这是可以否定的,一般也就110过来,带双方到派出所调解,结果无非就是让那个公司还证,被害人补贴那个公司一点住宿和伙食费(肯定大于办证的钱50元,谁都知道)。如果调解不成,会建议他们去仲裁、去起诉,然后就不管了(在我国绝大多数地方这是事实)。这确实是一个合法的途径,不会那样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乃至金钱(打官司是要花钱的,而且绝对不是几十块能搞定的)。
而那位提问者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尽快解决问题,而且不用给企业掏伙食费。那么现实的做法就是重新办个身份证,这最快而最省钱。
而办身份证的手续不知道你补办过没有,也不是像你认为的那么复杂的,其实只要去派出所跑下打个证明就能去行政大厅办理补办手续(我们江苏就是这样的),根本不要什么登报之类的,递几根烟,一上午全部跑好,过3个月拿新证。这段时间就用临时的身份证一样找工作,毫不费时间。
所以说,作为学法律、用法律的人,千万也别为“法律万能”所迷惑,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不然哪来这么多藐视法律、超脱法律的地方恶霸团体、不良官员?不然哪来这么多十几年、几十年的“上访户”,可怜就为能遇到一个真正的“人民公仆”而熬白了头……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不懂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同样,在目前这个社会里,不懂法律是不行的,但过于迷信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
回答:2008-08-31 16:42
前两天我在信箱里面和楼主聊了两句(本还想出来说两句的)。后来见我的话大部分都被大家抢劫了,便闭了嘴。现在看到hefeng1026谈了这么多,感觉又有许多话说哩。
其实,从原来提问人的最佳角度(注意是从原提问人的角度),我觉得非常一般人和其他不主张打官司的观点可以打90分,再加上无妨学弟关于向公安求助的观点,就是100分了。
我什么意思?就是要那个女孩子先向公安报案,让他们去向公司要身份证。如果公安机关不干或者要不来身份证,那就再走下一步,申请辖区派出所重新补办身份证。我觉得这样最佳了。
如果真的像无妨所说的那样,公安若不履行职责就去告公安。我认为是非常非常不妥的。因为那女学员不是楼主你这样的法律人,没有社会背景,没有经济基础,没有法律知识,没有诉讼经验,又是面对整天和法律打交道的公安机关,与他们分庭抗礼,你觉得是好的选择吗?那请律师,律师费要多少钱?
至于你所说的,回避问题是法律的悲哀,是法律人的悲哀,我有同感。但楼主也来回答一个问题,你在火车上买东西,理应给你发票,给过你吗?你为什么不去告上法庭?你如果没有遇到,你是不是认为其他遇到的都应该告上法庭(那一天要出现几十万排队上法庭)?
还有,你在火车站候车室如厕,收你5毛钱,你去打官司了吗?
还有,你儿子上学,本该享受义务教育,可学校越收越多,你维权了吗?
还有,你去酒店消费,带了一瓶好酒,饭店楞不让你喝。你去起诉去?
还有,呵呵,太多了吧(如果这样,你什么事也不要干了,一个月要立1000个案子)?
我不否认你的思想、思维有正义和正确的一面,但非常一般人是从现实的情况下量身为那个女学员提出的建议。
回答:2008-08-31 22:43
修改:2008-08-31 23:10
修改:2008-08-31 23:10
先阐明立场,我完全支持素面朝天在此处的回答。
延伸阅读了原题的提问,说实话,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选择既要身份证还不会交饮食费、住宿费、工服费等。理由如下:如楼主所言,身份证的问题其实很容易搞定,那是公安的问题,公安不会纵容公司继续持有他人身份证,必责令归还无疑;饮食费、住宿费、工服费等是职业培训必顺的,岗前培顺是企业的应尽之责,理当由企业负担(当然,对于一些带技术性的专业的培训,那是福利,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专门约定,甚至可以约定保密条款、竞业禁止、违约责任等,那另当别论)。更何况原题中的职工职辞,是因为公司提供的住宿环境和饮食质量方面都非常的不好,致使当事人身体产生不适而离职。
延伸阅读了原题的提问,说实话,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选择既要身份证还不会交饮食费、住宿费、工服费等。理由如下:如楼主所言,身份证的问题其实很容易搞定,那是公安的问题,公安不会纵容公司继续持有他人身份证,必责令归还无疑;饮食费、住宿费、工服费等是职业培训必顺的,岗前培顺是企业的应尽之责,理当由企业负担(当然,对于一些带技术性的专业的培训,那是福利,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专门约定,甚至可以约定保密条款、竞业禁止、违约责任等,那另当别论)。更何况原题中的职工职辞,是因为公司提供的住宿环境和饮食质量方面都非常的不好,致使当事人身体产生不适而离职。
回答:2008-09-01 09:55
一个非常勇士的诞生—————————————非常一般人。
美国电影《教父》里说:政客、官员,不过是他口袋里的硬币,可以随时拿出来一用。
如果中国警察也是老百姓口袋里的硬币,上面题目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身份证不能扣,这个问题不要去翻书,警察也知道。
钱不用交,没有合同约定,应当看做是免费的。我也不多嘴了。
一些公司常常以培训为名诈骗求职者,这是问题的本质。
提问者迅速选择了非常一般人的答案,因为她们不信任那些硬币。
但是,这个办法只能偷偷地告诉她们。
因此,非常一般人,是非常不一般的勇士。
美国电影《教父》里说:政客、官员,不过是他口袋里的硬币,可以随时拿出来一用。
如果中国警察也是老百姓口袋里的硬币,上面题目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身份证不能扣,这个问题不要去翻书,警察也知道。
钱不用交,没有合同约定,应当看做是免费的。我也不多嘴了。
一些公司常常以培训为名诈骗求职者,这是问题的本质。
提问者迅速选择了非常一般人的答案,因为她们不信任那些硬币。
但是,这个办法只能偷偷地告诉她们。
因此,非常一般人,是非常不一般的勇士。
回答:2008-09-01 19:56
其实我觉得真的没什么好争的,北方狼和非常一般人只是站在两个不同角度分析这件事情,两种答案根本就不能用对和错来衡量.
北方狼估计不是做律师这一行的,我个人认为他主要是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情,就如我前面所说,如果在课堂上,我是坚决同意他的观点.
而一般人却是站在一个律师的立场上,是在一个合法的平台上,更多的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这个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案例里面,当事人会选择他的答案.
所从以上两个角度而言,我认为两个答案都对.但我个人认为,那名当事人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快捷,有效的处理方法.
中国的法律确实不健全,确实需要大家站出来为之呐喊,但是身为一名律师,维护正义的同时也必须兼顾老百姓的利益.
做为一个同行,我能理解一般人的想法,也明白为什么大家会发生争议,但我认为这些争议并无必要,只要大家换位思考,处在不同角度想一想,我相信大家彼此之间会互相认同.
北方狼估计不是做律师这一行的,我个人认为他主要是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这件事情,就如我前面所说,如果在课堂上,我是坚决同意他的观点.
而一般人却是站在一个律师的立场上,是在一个合法的平台上,更多的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这个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案例里面,当事人会选择他的答案.
所从以上两个角度而言,我认为两个答案都对.但我个人认为,那名当事人真正需要的是一个快捷,有效的处理方法.
中国的法律确实不健全,确实需要大家站出来为之呐喊,但是身为一名律师,维护正义的同时也必须兼顾老百姓的利益.
做为一个同行,我能理解一般人的想法,也明白为什么大家会发生争议,但我认为这些争议并无必要,只要大家换位思考,处在不同角度想一想,我相信大家彼此之间会互相认同.
回答:2008-09-04 16:40
最佳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