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性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谁规定性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这根本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根本就是荒谬。
这个问题真是让人无从回答啊,不过,性基本上是在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婚姻可以看成是国家为了把性合理化的一种手段,是想一下,没有婚姻的情况下,性只有2中途径,1强奸,2同居,这两种情况都是不能正大光明的拿到桌面上来说的,如果所有的孩子都是这两种情况生下的,那国家怎么统一管理呢?本来从生物的角度来讲,一个种群的一个个体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族群的繁衍,为了繁衍为了管理,婚姻便被赋予了这种特殊的使命。
szlgg他说得很好呀! 你想想何为结婚?为什么一定要男女才是合法结婚?为什么还为了这种事有了一个婚姻法?这就是人啊!要做那种事也是要有规范的哟!人与动物的区别也就是人是有理智与道德法规的啊! 那么,你说的权利与义务。
这也就是做人对性爱就是是要自愿呀!人们把这叫做“做爱”也就是只有爱了才可以做的啊!这就是人!不是想着了就可以了。这种性欲不控的做法。那就是违背了做人之理!你如果上强暴的话。那就得受到法律的严处! 说真的。夫妻之间其实也是存在这种现象的。
这也就婚内的强奸。但是,我们现代人还没有列入法律范畴内。只有一条:允许协议离婚。离婚自由。。。。感表没有了那还在一起干什么呢?这就是现代的说法。但是你知道我们女人想得事情多你们男人多啊!一是情预处理 呀!那能这样随便 就断了情;二是家重呀!这个家建起来不易呀!三是孩子重呀!我们的孩子可不能没有父母亲呀!车就是名声呀!我们女人离婚后的名声总是我们不好呀!。
。。。。所以我们才忍受了这群众基础风的种种强暴啊! 好了,不说了反正前面也说是不少。我同意的。只不过就这一个题我发挥了一点感叹吧!!。
我也觉得。! 好像这个是人的本性。! 但是不能说是权利和义务吧。!
是国家制定的《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等等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何来方圆? 年轻人不可藐视国法法律,建议你好好熟读《婚姻法》,不至于被别人笑话为“法盲”。呵呵! 祝你学习进步!
答:什么都不是,是一种享受,是爱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珍惜性生活。详情>>
答:首先,检查驱动器是否正常供电。然后,检查驱动器是否正常通信。如果以上都正常,尝试重新启动驱动器或联系力士乐技术支持寻求进一步帮助。有疑问请联系常州简化零自动化科...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
问:烦恼,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类似的父母和我老公生活不到一起来,我该怎么办呢
答:[媚眼][媚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