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有条件的话,当然是买房好,现在家里人能帮忙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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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吧,还是有自己的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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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买房子了,租房子那么贵,还不如还贷款呢。出点就出点呗,大不了以后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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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说:租房好! 但是我没钱,如果我有钱,我买房。 我现在也是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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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觉得有能力的话还是麦比较好,这个借钱的话还是让你老公说比较好,租房子对孩子上学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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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安心点,能买最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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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我想这个应该是动迁房吧.如果是的话这样的房子在5年之内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除非有一个办法可以,那就是你那个朋友的房子产证还没有办理,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以你的名义去办理产证,这样买下就比较妥当,这样以来就相当于政府把这种福利从你的朋友那让给你了!我记得好象是这样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与认定: 1.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3.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1.购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件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在上海以前可以做转按揭,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停止了!但是我公司可以帮你先垫资还完余额后再做买卖贷款。咨询电话021-52710785
你好! 限价房利润较少,开发商就要利用购房人的钱去运转。建议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这个事情可以做公正,但是没有意义,这个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赌博,欠账了 ,写一个欠条,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你可以到房产测绘大队去申请,他们会受理的交点费用,而且房产测绘大队是房管局下属单位,他们出具的报告政府会承认的
如果是你父亲再婚后购买的,关于这套房产你父亲所占的份额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在你父亲百年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父亲的份额首先分一半给你后母,另一半由你后母、你和你父亲的其他儿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杭州住房公积金严格放贷 申请贷款需经面谈 今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备足相关资料,还要履行公积金中心(或银行)的面谈程序。这是昨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 该《通知》规定,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身份、 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的审批意见。 在贷款审批中,为了查验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将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 通知指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备案;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的。 此外,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住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目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20万元,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职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
各楼层的问题和缺点: 1楼:蚊虫多,浮土多,容易地面反潮,2米以下为重金属集结区,且私密安全性差 2楼:如果楼栋下水道堵塞则第一个遭殃,安全性差 3楼:传说这个高度及以下距离集结了大量甲醛、一氧化碳、氮类有害物质 4楼:东方人不喜欢的数字 8楼:住房有七上八下之说,不吉利 9-11楼:传说中的“扬灰层”和”峡谷效应“区域 13楼:西方人不喜欢的数字 8-14楼:传说中的“电磁辐射”和“噪音”明感区域 18楼:有18层地狱之说,不吉利 24层以上楼层:有“缺乏地气”和“患眩晕症”“空虚症”之说 顶楼:夏日会非常吸晒 以上是整晚看了几十个网友的帖子总结出的各家意见。其中网友普遍的意见是: 6层到顶楼房:选择4楼或5楼为最好 11层到顶楼房:选择6楼或7楼为最好 20层到顶楼房:选择15-17楼为最好 30层到顶楼房:选择21-24层为最好 综合网友建议,仅供参考!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购房者应是在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但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6、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 其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0%;贷款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的95%。 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商品房、二手房个人需要缴纳两部分费用:1.担保中心收取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费用,担保中心收取担保费的多少与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有关,年限长,每万元缴纳的担保费用相对多。由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收取的所购房屋的房屋评估费.如果办理贷款的住房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所需的费用只有担保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北京市未婚居民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申请表原件。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 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 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 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随便到一家中介公司,装着购房的样子,了解一下。 之后回家整理一下,列出关心的问题,再到下一家中介公司了解。 多问几家,将它们的差异归纳一下,到当地房产局集中咨询一下。 一般中介公司人员对房产业务非常熟悉,也乐意介绍,房产局咨询服务做的也比较好,你会得到满意答案的。 祝你好运!
我市在2005年特别颁布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但像您这种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在现户口所在地区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有关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手续,请向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咨询。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他可以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后是必须备案的,否则他是达不到预售条件,如果备案了,合同一式三份,即,:甲方(开发商存留)、乙方(买房人存留)、备案(房产局存留);所以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你应该拿到乙方合同。 签订合同时,条款的格式和内容都是固定的,因为现在是网上签约,里面的内容主要是注意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的,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单价、总额;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双方的约定,如:房屋确切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办证时,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乙方所交房款,发证时多退少补。如逾期交房,我把我们这签订合同的文本复制给你看看,从第五条开始,因为前面的都是微机输入的,签订时你看好就行了,参考一下,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1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面积以房产局测绘面积为准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007年 月 日将房款总额 元(大写 :)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4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3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4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视同商品房按期交付于买受人。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1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付时,水、电、暖达到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执行第九条中的约定______ 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9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______归业主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归业主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归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归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临沂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1 页,一式___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临沂市房产管理局存档 1 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山东省临沂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备案机关(盖章): 负 责 人(签章):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 一些违约处理的标准,好好看一下,可能每个公司的约定数额不一样,
有30%做首付就够了,接下来要交的手续费中,主要两项是房屋契税和贷款要交的房屋保险费,具体要销售人员帮你计一份吧,比较准。 反正在婚内买房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共有财产,写谁名都行,但我觉得应该把两人名字都写上,配偶心情肯定会好点。 接着是验房: 需要带的工具: 1)1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 2)1只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 3)1只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 4)1只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 5)1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 6)1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 7)1只水笔--用于签字 8)1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 9)1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带,包装绳--用于时间长,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1)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2)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 提示: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若有远程抄表另)等几把。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记得拿那些工具哦)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提示: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楚后就可以看了 2)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提示: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3)仔细检查地面 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提示: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以上2-3项可用工具小榔头和塞尺。 4)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一般新房子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提示: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5)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提示: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象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6)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提示:在全部用完水后,应再打开水表,看清楚水表数字,记录下来,同时要记录电表数字。 7)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提示: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 8)测量一下楼宇的层高,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最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都记在一个自己的小本子上,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好了,检查完这些工作,如果没问题的话,那就交钱去吧;若有问题,需要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决日期,看解决结果是否影响收房,若影响,需要进行交涉了。 最佳收房流程 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交纳剩余房款→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根据 协议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住交接单》。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这不一定.首先中介会去蓝鸟查档的.如果说你购的这套央产房在蓝鸟没有备案的话.是过不了户的.但一般央产核档也就二周左右.你可以在催一下.而且你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有过户日期的呀. 核完档要在海淀办过户手续.
根据建设部01年8月颂布的第97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如果你在求购二手房时通过中介已与原房产权人签订了合同后,而原房产权人单方面提价后中介单位协调失败,那么违约方是原房产权人,并且中介方是连带违约责任人。通俗的讲,你要按原商订价买入,卖方提价不接受,中介方不能解决问题就是中介不成功。 所以,不但要退还中介费,而且你还可按《合同法》索赔定金的二倍。不但向工商部门或房管部门投诉追还中介费,还可将原房产权人和中介单位告上法庭去索赔, 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中介单位并言之有预地先索回中介费。有理走遍天下,为维护自已权益,管它链家不链家。 供思考。
如果甲方违约的话.只能按合同办事.双倍赔偿定金.这和乙方加共有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乙方不买.定金是拿不回来的.
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支持,前提是你在签协议的时候并不知道该房产存在不能过户的情形
签合同——交1/3首付款——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审批——办理房产证过户——回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银行放款——房主交房
朋友你好,肯定不能了。。 1,你与开发商已签定合同了,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开发商就同步的将你的资料在网上上传给了房管局,实际就等于是在网上备了案。然后再将做好的纸制的合同到房管局手工再备案,而备案是一次性的不可更改的。。我们河北就是这样的。 2,变通的办法可以将房子卖给朋友,大家之间都有信用,待有房产证后再过户,或抵押给朋友先借点钱,两边的房你可以都要。
就是不说:你好! 我不同意冰茱大师的意见,建议办理买卖手续。理由:1、买卖手续不比赠与手续多多少钱,而且手续简便;2、赠与手续,以后不管多少年,都要缴纳营业税,而买卖手续,满5年后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了。
这类房子严格来说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合同条款再严密,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你们私下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公证),只能保证你在一方反悔的情况下,能退回房款。 购买时要慎重,虽然风险较大,但此类房价格非常便宜,鱼与熊掌不能介得哈
天下无双:你好! 有的地方是要先办理一个总的房产证,才能办理每个人的房产证。 建议看清楚其房产证的性质是否出让的国有土地,是,没有关系。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就是了。别人买期房还有交钱,何况是现房呢?
小妖00小妖:你好! 完全应该拿回!而且应该双倍返还! 理由:在房主未拿到房产证时中介要求你们三方签了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的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这个合同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介让你们前,是违背法律法规的,是无效的,买卖双方不知道这个政策,房地产中介是专业机构,理所当然应该知道,所以中介的行为有欺诈的成分,所以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返还中介费。
jijiechang123:你好! 出租自己的店铺叫就叫出租,出租别人的店铺才叫转租。出租时要注意: 1、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的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在租赁期间遵守治安、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出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修,确保房屋符合使用安全标准。 2、出租人应该将房屋出租给有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3、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保障自己权益,应当委托有从业资质的中介公司,委托前要了解清楚有关中介收费的规定,仔细签好居间租赁,避免在经济上蒙受损失。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自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房屋所经管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租赁税费。 如果委托中介还要注意: 尽管许多房屋中介都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但是中介市场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是不争的事实。像上文提到的中中介公司违规操作的情况还很多,因此提醒想做房东的业主们,在委托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为了有效的防范中介租赁陷阱,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委托中介公司出租前要详细考察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 考察中介公司的实力和口碑 一般情况下,一个中介公司规模越大、品牌越响越可靠。但看一个中介公司是否可靠还要看其实力和口碑,而不要听信其广告。因为某些中介公司虽然也在报纸上做房屋出租信息的广告,甚至标注出有许多连锁店或者有许多分部、分店,但实际上其销售网点往往少得可怜,业务人员不过几十人甚至十几人,有的就是几个人,把房子委托给这样的中介公司就要多加小心了。 考察中介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 新成立的中介公司在客户与房源信息来源方面往往很难建立畅通的渠道,因此大多不具备“房屋银行”这种专业代理模式的操作水平。而一些历史较长的公司则比较注重开发严谨的管理模式,从管理上具备极强的内部监控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能够很好的杜绝卷款潜逃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是说历史较长的专业房屋银行就不会坑害业主,在中介市场不规范的环境下,您还要时刻防范着与您合作的中介公司,才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考察中介公司的信誉记录 有信誉的中介公司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投诉记录几乎为零。因为讲信誉的公司会十分注重客户对自己公司的评价或满意度。相反,黑心中介或骗人的中介公司,虽然具备中介营业资质,但是在工商局与中介事务所的记录却时常是劣迹斑斑。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考察还应包括中介公司的投诉记录及其信誉在工商局备案情况等。 而且,在“坚石事件”等一系列黑心中介欺诈行为曝光以后,一些地方的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中介信誉的监督。比如,北京市推出的“放心中介”就是在这方面的尝试。这些“放心中介”是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认的房屋经纪公司,这些房屋经纪公司除要遵守“放心中介”活动章程外,还要向市国土房管局下属的北京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缴纳5万元的信誉保证金。“放心中介”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市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可以使用信誉保证金对消费者予以赔付。 但需要注意的是“放心中介”≠终身荣誉。您需要随时查询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公布的“放心中介”新名单,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考察您准备委托的中介公司的信誉。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卷款事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坚石公司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但在2003年5月却已主动退出。而这种变化没有引起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注意,最终为中介骗款得逞埋下了隐患。 2、合作中,既要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又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自己的房子租出一个好价格,是任何一个房主都期待的事情,但自己的房屋到底能租出怎样的价格,并不是您一厢情愿的。一般情况下,同类型的房子价格相近,您自己的房子到底能租出什么样的市场价才合理,相信您多咨询几家大的中介公司自己就能有谱儿。如果和您同类型的房子中有租出高价的,那肯定有其可以租出高价的原因。或者是房屋的室内布置高档,或者是其他方面更好的满足了求租者的需求。总之,你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去期待有什么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发生。 如果真有中介公司给您的房子开出天价的租金时,您千万要注意了,因为一般骗子骗人都是利用人们追寻高价或者其他贪便宜的侥幸心理。相反,如果您以比较成熟的心态对待房屋出租市场,对自己房子的租金有比较切合实际的心理准备,被骗的机会可能就会大大减少了。 3、签订规范性的代理合同 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一般不会在代理合同中标明自己在租出房屋之后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检查中介公司的代理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有为所委托的房屋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是业主保障自己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认真签署和中介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确定您与中介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首要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委托人追究受托人有关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在与中介公司约定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 要想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 避免条款语句模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订立委托事项,避免单纯使用“与租赁有关的所有事宜”等类似含义模糊的语句,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就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明确约定代理的期限 明确约定委托、服务的期限,如以租赁期结束为期限或以成功签署租赁合同为期限等。 约定中介公司必须履行定时告知租赁情况的义务 就租赁涉及各事项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的,应特别约定中介公司得定时告知房东租赁有关情况(包括承租人是否按时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租赁房屋使用情况、承租人提前退租等)的义务。 明确约定中介费的收取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代理费的收取,应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由租赁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 售后服务内容条款也很重要 中介公司有无按时支付房租,有无协助赔偿,有无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相关内容都是房东出租房屋需要考察的。有了这些售后服务的承诺,房东才能放心进行房屋的委托。 4、租赁活动过程中要办理正规手续 从事房屋租赁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5、 留心房屋租赁出台的新规 近期屡屡发生的中介携款潜逃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让银行介入租房交易,通过金融行业的诚信托起京城租赁市场的整体信誉,这也是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风险的一个途径。比如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详见房东维权法律工具部分)此办法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租赁代理业务中租金交、付存在付款周期及付款时间的差异,如经纪机构往往按季甚至半年收取承租人租金,再按月向出租人支付,这样就使大量客户租金滞留在经纪机构。 而根据新办法,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由银行对代收的租金实施“监管”,即银行不是按照经纪机构的指令而是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进行代收、代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对其所得的佣金部分进行支配,保证了承租人交纳租金和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安全 BF——2004——0603 合同编号:DL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你好 这是冷却塔,是中央空调设施之一,一般这只能放屋顶,是提供冷冻水的.只要楼房是框架结构,他一般骑梁柱而放,不会对你屋内造成任何影响,请放心.我虽然回答装修问题,但也是真正的暖通大师.
maggiecloud: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zhwjuan1:你好! 在民事关系上,合同高于法。只要你签了合同,你们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从法律。
芳洲拾翠7806:你好! 可以!因为是乙方毁约,甲方可以扣下2000元定金,并要求赔偿8000元未付的定金。
jijiechang123:你好! 能不能上调?上调率是多少?在签订合同时是应与承租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或者每年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但是,为了启动店铺的人气,建议1年内,不调整租金。
安10年计公积金能省1000多元。商贷要交保险费3000元左右(应该市银行交,但现在没办法)。所以最好用公积金贷。
小户型的单身公寓,地段最好选择市中心,或者周边有较多大公司,生活设施齐全,交通方便的地点。 楼盘类型主要选择小高层,管理较好的楼盘。如带装修或者精装更好,这些都是今后升值的砝码。
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来讲,建议您采用以下步骤: 1.有了购房意向,到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3.根据您提供的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第一步工作完毕。 第二步是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您等待通知。第二步工作完毕。 第三步是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到售房单位账户。
公积金其实就是单位给个人的福利,多少都由单位定,多者上千,少者过十一般单位多少个人扣多少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江苏南京)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 (宁房基) [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本人办理支取: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 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的支取: 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 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 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或配偶的; 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 4、逾期不缴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84552829。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建立帐户一年以上、申请前连续缴存6个月。 如果你的公积金已经中断缴存,很遗憾,不能申请
现在您可以先让您现在的单位到公积金中心下属的管理部给您开一个新的公积金帐户,同时把您原单位的公积金转移到现在新开的公积金帐户内,之后让您的现单位按照正常的交款手续给您的新的帐户每月交存公积金,直到您公积金贷款复申通过之后,就可以停止交公积金了。 但这个建议有可能出现两个情况:一是您单位不同意仅为您个人开新的公积金帐户,那您就不能做转移也就不能符合贷款的条件,也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您可以不找单位,因为有的人才中心是可以代办公积金交存业务的,您可以向各人才中心咨询是否有代办业务,由人才给您办转移接着交公积金。二是您单位同意给您个人开户,但由于其他职工没有公积金,所以单位可能不会给您出“单位交存”部分的公积金,所以您要自己补足余款。我的建议是您让单位多给您交一些,因为您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核您可以贷款的额度是根据您的缴存额而定的。也就是说您交的越多可以申请到的贷款也就越多。您不必担心这些钱拿不回来,等您办完贷款以后,您可以把交的这些钱都支取出来的。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