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我和妻子与2007年12月份登记结婚,婚后共同出资(首付各负担50%,公积金贷款她30万,我20万,商业贷款23万)购买期房,并在购房协议书上写上了她父母的名字,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收到房子。现在我们婚姻出现问题,准备离婚,并且已经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自离婚之日起房子归女方,女方一次性付男方12万),后来她反悔了,不肯离婚,我还是坚持要离婚。问:双方签字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如果双发要到法院去离婚,这份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如果法院不采信这份协议书,我们还是要离婚,我们的房子按照正常情况下会怎么判?急盼回复
双方签字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若是办理了协议离婚则有效;若是没有办理协议离婚,则不无效。 如果双发要到法院去离婚,这份协议书能否作为证据? :在诉讼离婚时,不能把没有实际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内容作为诉讼的证据。因为协议内容往往存在“让步”因素,不一定体现法律上的公平与真实。 如果法院不采信这份协议书,我们还是要离婚,我们的房子按照正常情况下会怎么判? :从你说到的“购房协议书上写上了她父母的名字,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收到房子”看,这房子在法律上会认定是她父母的财产,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离婚诉讼中按共同财产分割(实际上,你们以协议的方式分割也是不可以的,她父母有可以诉你们二人共同侵权)。但你若是有证据证明你的出资,你可以请求收回出资。
前2点同意北京杨律师和北方狼的观点。 关于房产归属问题,有个问题:按照你的说法,“购房协议书写上了他父母的名字”,但是你又讲2个人分别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这个就很难解释了。 按照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该合同需要以自己或配偶的名义签订方可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房协议写他父母的名字,应该是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请落实细节。 我更倾向于存在2份购房合同,一份是以他父母的名义签的,一份是以你或你配偶的名义签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问题就变成了:2份购房合同,以哪份为准?我理解应该以公示并经过银行信贷部门审核的为准,也就是该房产应当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是作为你配偶父母的财产。
还有一个办法可以确认这个问题,就是07年10月1日,物权法生效实施,你的房产是07年12月登记结婚后购买的。按照物权法第20条规定,很多地方房产部门都强制要求对房屋买卖进行预告登记。你如果当时办理过预告登记,应该是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存在我假设的2份合同,那应该是以预告登记中备案的那份为准。
请大家指教。
双方虽然已经签字,但是还未到民政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所以协议还不生效。 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协议内容有一定参考作用。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应以房子市值减去相关债务,剩余部分的价值双方分割,一方得房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只要对方在上面签名了.又有见证人.就有效
答: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