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还要负担女儿的抚养费吗?
我朋友离婚了!因为他和妻子的生活过得一直都不如意,其实已经去了好几次民政局了,只是因为女儿而没有离成。这一次,因为他实在过不下去了。他的妻子以女儿和自己的性命要挟他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还要求他每个月给抚养费500元。他们那边的消费水平总的来讲应该说低,而且一个孩子一个月500元的话,也就是说女方其实已经不用负担什么了!还有就是,我朋友没有固定的工作,以后他也还要结婚,这离婚协议书能要求修改吗?我朋友最怕的就是女方动不动就以女儿的命来相要挟,所以才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是这抚养费对他来确实有很大的困难,第一,他自身是已肝患者,需要经常治疗才有活下去的机会,第二,他每年买保险还需要3000左右,第三,他没有固定的工作,第四,他如果现在要和女朋友结婚的话,已经有很大的困难,结了婚,还需要负担另一个家庭的生计,第五,他家里的父母亲也需要他的负担,第六,他现在已经没有安身之所,而且出来的时候身无分文,现在已经去流浪了。所以我想请问下,有什么办法,可以不需要支付这抚养费吗?(已经签了的协议还有修改的余地吗?) 谢谢,请帮帮我!
如果有异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去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夫妻之间的事儿,与孩子无关;而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不是给大人的,所以,不能以“净身出户”来抵顶扶养费。 如果他能找出孩子由女方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证据(如女方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的,或有打骂虐待孩子的行为的,或者是有传染病、精神病的,非法侵权孩子的财产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答:《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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