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除进行股权投资业务外,无具体营业项目,只是对下属子公司和合资公司进行管理,年末无主营业务收入,只是采用权益法按股比对子公司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因投资收益是税后分配,且子公司无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填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时,投资收益按成本法(税法口径)为零,该公司只有成本费用(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管理费用),无任何收入,该公司国税专管员对此持怀疑态度,一直无法判定该公司是否存在逃税嫌疑.作为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如何向税务专管员解释?且该公司的运作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在财务工作中有句话,叫做“有借必有贷,借贷必平衡”,但从你说的这种情况中,只有成本和费用,而没有资金来源,这账目显然是无法平衡的,所以,必须向税务机关说清这用以摊销的成本和用以费用支出的资金来源。否则不仅会受到质疑和调查,甚至会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