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厂比如在2月新增股东,盘存原资产50万,加上协商老股东无形资产2万,开办费2万,算54万,新股东投资6万,则第一次新增股东后资产为60万,做账时协商的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均分别计入开形资产和管理费用-开办费分五年分摊,后4月又有新股东第二次入股,此次则协商按原来的资产60万又加上无形资产1万和利润2万(未按财务报表)为63万为第二次入股前的资产,请问协商的无形资产和开办费1万不计入财务账,直接按新增股东后各股东的比例分配利润,不做账务调整可不可以?
朋友 股权的协议划分和账务处理不是一回事。 股权的划分可以参考很多因素,将多种因素货币化后,据此进行股权划分、出资金额。 账务处理(包括验资)要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以上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会计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来处理。 不再阐述概念了,就是论事(不涉及股权划分问题): 1、无形资产和开办费无法计入资产:除非贵公司办理无形资产验资。
账务处理必须延续以前帐,假设以前一做过 借:银行存款 45(公司注册成立时验资) 贷:实收资本-A 45 借:存货 43 管理费用-开办费 2 贷:银行存款 45 2、新股东投入(办理验资、增资手续) 股权计算:6/(50+2+2+6)=10% 新增6中5计入实收资本、1计入资本公积(在验资报告中会体现) 结果实收资本中 5/(45+5)=10% 借:银行存款 6 贷:实收资本-B 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 第二次增资时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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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工商注册的如何办的,验资是如何办的,即是否需变更注册资本的金额或比例。 你的账务必须和这些法定文件一致 如没验资,没工商变更,只要有约定,你们是可以按约定比例分配的,账也可以不调整。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6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