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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楼板漏水到底谁来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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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楼板漏水到底谁来担责任??

有个朋友家住5楼,卫生间的的水漏到了主卧室,通过主卧室漏到了4楼。5楼的房子交付尚未5年,由于房间铺了实木地板,卫生间装修比较高档,不存在装修移位及重大更改。由此4楼户主找到了物管公司,物管公司现场查看后提出:修补费用由4楼户主、5楼户主以及物管公司三方分担。由此5楼户主提出支付反对意见。通过多方了解:漏水的原因可能以下造成:
1.  设计问题。卫生间与客厅装饰面的高差仅2cm,比卧室的粗胚面还要高(主要因为卧室铺的是实木地板),造成了房间与卫生间的水压差;
2.  施工问题。卫生间的混凝土翻边透水性不可靠,据说浇筑时没有与楼面混凝土一同浇筑,而且防水高度不能满足设计高度要求;
3.  施工问题。据现场查看,4楼漏水的点位刚好在卧室顶板一接线盒部位,而且该部位已经出现一条长约40㎝的裂缝,局部结构板厚没能保证。5楼户主同时表示:作为现浇结构不应出现滴漏,出现裂缝和滴漏不但影响了使用功能,而且工程质量也有问题,开发商对工程质量必须承担合理使用年限的质量责任。
另外,4l楼及5楼户主均表示:以前按要求支付给开发商的维修基金费用,开发商/物管公司应该负责维修义务。
开发商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提过:“买受人改装或装饰后引发的问题,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就此,5楼的户主提出否定观点,表示该条签订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不能吻合,具有蒙骗消费者的字眼,要求开发商必须承担维修责任(国家规定的保修期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为8年)。
现请专业同志发表一下精明的观点:上述四方到底谁应该承担怎样的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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