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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障措施的要件是什么?它与反补贴、反倾销比有何特点?适用范围是什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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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7 05:42:48
  •   1。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
    2。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进口国与成员国之间可不经磋商而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如果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已经造成损害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3。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但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的范围内。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再此基础上如果继续采取保障措施则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有必要;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延长后的措施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4。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的规定,一个成员方要实施保障措施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确定一种产品正以较快增长的数量进入其领土,这里的数量增长包括绝对数量的增加和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的增加。2。由于上述进口的增加,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威胁。
      根据《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的规定,所谓“严重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的一种重大的全面损害;所谓“严重损害威胁”是指严重损害即将发生的情形;所谓“国内产业”是指一个成员方境内作为一个整体从事相同或直接竞争性产品生产的生产者或者其相同或竞争性产品加起来的总和构成该类产品国内生产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3。有关产品进口增加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保障措施应不分来源地适用于某项进口产品,不能对不同来源的产品有歧视性待遇。
    5。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则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张***

    2018-01-27 0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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