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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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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什么?

关于代位权这一词,我一直都分不清楚它的用处!!适用于什么情形下!!!真想让高手来指点一下我这只迷失方向的菜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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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3 10:09:36
      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有债的担保制度―――事先保障和违约责任制度―――事后保障,还有针对损害没有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债的保全。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其特点: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同为合同的保全制度。所谓合同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权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者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因此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作为行为,避免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 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一是名义不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位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二是权限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法定的范围以内,代位权人的权限是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以内;三是诉讼资格不同,代理人就其在代理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一般不具有原告资格,代位权人一般具有原告资格;四是后果不同,正常代理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代位的法律效果是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代位权不同于代位申请执行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据此,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其仅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已经终结或者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而且一旦第三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代位权诉讼是不需要这些条件的。 。
      

    陈***

    2019-03-23 10:09:36

其他答案

    2019-03-23 10:59:08
  •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是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李***

    2019-03-23 10:59:08

  • 2019-03-23 10:11:59
  • 通俗的说,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不怠于向第三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比如说债权人欠权利人的钱等),于是权利人就有权代替债权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这个合同法里面有规定的。

    情***

    2019-03-23 1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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