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认为,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应属于难治性癫痫:①癫痫病程在3〜4年以上; ②每月至少有4次以上的癫痫发作
;③经长期、系统的多种抗癫痫药物治疗,即使在血药浓
度监测下,也不能控制癫痫发作者;④因癫痫发作频繁,严重致残,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 者。
(2) 患者具有以下情况者可能构成难治性癫痫发生的危险因素:①复杂部分性癫痫;② 有多种癫痫发作类型同时存在;③癫痫持续状态;④有跌倒发作者;⑤丛集性癫痫发作;⑥
经常引起外伤的癫痫发作;⑦精神发育迟滞;⑧脑电图背景异常;⑨有家族史者;⑩婴儿期 发病的某些癫痫类型,如婴儿痉挛症;⑪长期用抗癫痫药物治疗不当,或未经正规用药等因 素,导致癫痫发作不能控制。
(3) 难治性癫痫的处理:①最重要的是必须合理地科学地应用抗癫痫药物,必要时可进 行血药浓度监测,避免因用药剂量不足,非正规地停药和换药等所引发的癫痫发作加重;②
对于确系难治性癫痫的患者,可用一种一线抗癫痫药并配合vigabatrin等新型抗癫痫药,部 分患者困难奏效;③同时要认识到目前的抗癫痫药物的治疗作用是有限的,有些难治性癫痫
患者,尽管为数不多,但用现有的抗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发作。对这类病人药物治疗目标是减 少用药种类,以尽量降低药物毒性,同时达到部分控制发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