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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的赔偿金是多少百分比?

无理由退房的赔偿金是多少百分比?

今年5、6月买的房子,预售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明年7月,现在想退房的话,要承担多少的赔偿金?合同上没有找到有关条列,如合同上没有注明的话是不是不可以退?如有的话是不是就一定要按照合同上的百分比去赔偿?

全部答案

  •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话,应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就很难说:可以说无条件退房,你今天打招呼,他明天退钱给你;但更大可能是你根本退不了房。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话,应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就很难说:可以说无条件退房,你今天打招呼,他明天退钱给你;但更大可能是你根本退不了房。收起

    男***

    2005-11-15 17:59:59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买房准备

  • 购房合同更名有什么流程?

    1、未完成网签和备案(预售登记前) 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预售登记后) 如果新增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 想买房,想问问最新购房政策是什么呢?

    1、购房资格 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现在拿深圳来说,非深户购房社保必须满5年才有资格购买,并且限购1套住房。其次深户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 夫妻婚内房产买房资格及更名手续怎么办理?

    对于夫妻来说,婚后可能会遇到房产证更名的问题,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问题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共同共有,除房产证之外,那么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怎样办理更名手续呢,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呢? 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怎样办理更名手续? 1、土地证更名流程:申请-受理-踏察-审批-登记-发证。 2、土地证更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业务窗口提供申请书,由买卖双方当场填写);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土地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业务窗口提供,买卖双方现场签字); ④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新产权证); ⑤转让双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据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说,不同的土地性质,收取的更名费用是不同的。土地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出让,一种是划拨。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证更名,收取更名费为0.5元/平方米,面积以房屋所占土地面积为准。 4、对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证更名,除了收取0.5元/平方米的更名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地段和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一般1级地段为50元/平方米,具体收取标准由评估所评估而定,地段不同,价格也不同。 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1、与转让更名的土地证所有人签定协议; 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总平面图; 5)地形图; 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 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婚内房产更名土地证办理更名手续以及需要的材料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尽管分开办理,但根据房地合一的原则,操作上不好分开,婚内夫妻在办理其中一证更名的时候最好两证一起办理,减少麻烦。

  • 怎样才算具备了购房资格?

    1、本市购房需要有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则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则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市购房,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外省市户口想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想要在北京再次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被委托购房,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证件。

  • 购房资格应如何审查?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城市在办理网上预签之前,需要阅读相关限购政策之后,方可登录房地产市场信息官方网站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带齐相关资料到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与《承诺书》。至此,就代表着你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

  • 有着买房需求,但又没有太多经济能力的消费者,该怎么买房呢?

    掌握以下四大要点,缺钱也能买到房: 要点一,买房不要挑三拣四 买房,大家都希望花最少的钱,买最好的房子。可是,开发商不少慈善家,一分钱一分货,这就是商品房。 在现实买房中,不少购房者房价太高买不起,地段稍差的楼盘又不想买,而且更关键的是,把那些楼盘数落个遍,不是采光不好,就是布局不合理,要不就是绿化不高等等,总之这个楼盘就是个垃圾。 对此,我只想说,如果连首付都要凑,那么买房就不要挑三拣四了,要真有个百万,买房还需要看房吗,?直接往贵的买,肯定不会差。 要点二,先买房再考虑升值 有些人买房,是为了投资;有些人买房,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有些人,买房仅仅是解决住房需求。 如果你缺钱,现在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谈房价,而是谈哪里可以买房。不管地段好差,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交通还过得去,楼盘没有问题,就买吧。先解决了居住问题,再考虑以后的升值问题,等你有钱了,还会在乎没有房子买. 要点三,买房不要想着一步到位 买房,什么都想要,什么学区配套,地段要好,周边商圈配套不能差,楼盘环境还要好,这样的楼盘价格会便宜 既然“缺钱”是买房最大的困境,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一步到位,房子小点,总价低;地段差点,单价低;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买的起房,才能不被房价所抛弃。 要点四,不要观望早点买房 房价上涨,我们不是无可做为,而是应该早点入市。盲目的观望,总会不断失去最佳的买房时间,最低的房价。 当然,对于“缺钱”的购房者,买房最关键的是量力而行,不要买超过自己能力的房子,不要买房,影响家庭生活;不要买房后,身无分文。

  •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哪些人有资格购买?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限价房购房需携带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 购买保障房条件和购买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 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 外地人在天津买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买房条件一: 原先非本地居民在天津贷款购房(即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如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按二套房贷款处理,也就是首付五成,贷款利率上浮10%。但此次新政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发放购房贷款,对一些主要面向外地购房者的新盘,造成了不小压力。 天津买房条件二: 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外来人群十分重要。“二次调控将很多难以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人挡在贷款买房门外,一次性付款的负担又太大,未来这部分客户可能会大大减少。”很多市民也反映新政策出台对于外地人在天津买房的限制减少了,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出台“十条”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强调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进一步扩大。 天津买房条件三: 根据外地人在天津买房实施细则,天津将从税收、信贷、住房用地供应、住房限购政策、新建成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对新建成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控、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加强对天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税收方面严格加强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不满足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依照住宅不同销售价格,分别按照2%、3%和5%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严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检查,重点对 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检查。 天津买房条件四: 需要符合津十条的规定。首套房可以购买。外地人在津买房,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即符合外地人在天津买房条件,限购1套 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天津本 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 深圳外地人买房资格有哪些?

    申请此贷款要提供一年以上在深圳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以申请贷款.外地户口户籍人士想在深圳申请购房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将户口迁此.;2.在深圳的单位公司交满壹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3.在深圳开设公司或者营业场所,拥有自己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并缴纳满壹年以上的税后方可 个人还有个不错的选择。 (2)疑问:请问外地户籍,社保不满一年能在深圳买房吗? 回复:不具备买房的条件,而且你的社保中间不能断,如果社保中间断了一两个月,然后加起来刚好一年都不具备买房的条件 三、深圳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 (1)疑问:深圳户申请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回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西安购房资格如何认定?

    首先是准备查询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材料: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3、户口簿;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其次是填写《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 《购房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由购买人如实填写,并承诺保证遵守昆明市的住房限购政策,知晓“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 《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需查询人如实申报查询情况,并到所属房改部门(省直房改办、市住房保障局、呈贡县房改部门)查询,请相关房改部门协助查询后签章确认。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无论有无分到房改房,都需要填写此表。自表填的7个工作日后购房者方可到产权交易中心领取《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 购房者资格审核一般由开发商或者中介代为进行,购房者只需如是填写“两表”即可。同时开发商和中介都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如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的,将无法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对于符合限购政策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进行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

  • 厦门对购房人信用如何与购房资格联系呢?

    购房人信用档案是经地税管理部门认定、需记录在案的与购房人购房行为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录,由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的信用档案。增设的购房人信用档案将用于记载购房人不良信用信息,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将被暂停其在厦门购买住房资格,即暂停其在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住房人信用档案操作程序主要包括购房人信用信息归集、地方税务管理部门核实认定、记入购房人信用档案、书面告知购房当事人、纸质材料存档以及购房人信用记录变更或撤销等六个程序。   按照厦门市相关政策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

  • 西安的限购房政策是什么呢?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 北京购房有哪些限制?

    1、北京购房限制一: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北京购房限制二:户口、购房数量和缴税期限限制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 北京外地人购房资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 沈阳买房能力如何评估?

    1、首选清楚个人银行的信用状况。? 为什么要查询银行信用状况?银行在批准购房贷款前,首先会查询贷款人的银行信用状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先例,很有可能不会提供贷款,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确定自己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先要确定下来你的家庭每月能承受的的最大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当然你也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 3、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上个步骤中我们确定了李先生的贷款年限在20年以内,月还款额在4000元以内,上面的图为万元月还款额查询表,也即一万元对应的月还款额。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我们以基准利润6.55%来算,还款年限为20年,一万元对应的月还款额为74.85元/月,现在我们来算下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算法为4000(月还款额)/74.85=53.44万,也就说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为53万左右 4、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5、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您所有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 购房资格如何审查?

    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差不多的房屋价格?准备齐全的资料?还是申请完毕的房屋贷款? 不是,其实你最应该具备的是购房资格,如果没有被认可的购房资格,就算贷款有了,房子看好了,那也一样不能买房,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你是否有购房资格。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 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 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 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二手房购房资格审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资格查询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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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办理

  • 请问住房贷款的还款计算公式我想知道等额本金还款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怎样计算出每个月应还多少钱?

    有好多城市的公积金网页都有计算器 公积金和商贷都有 还可以对比 你直接输入数字就能计算出来了 你先输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收索一下 然后找个城市进入 在看有没有还贷计算器 进入 没有就换个城市 大部分都有

  • 在北京怎样查公积金的余额??住房公积金!

    一般得看单位有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卡,每张卡与职工姓名对应,卡上都有密码。可以打电话,也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但是必须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或者身份证号和密码,才能查询余额。

  • 怎么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每月供贷款吗?

    1 你若购买一手商品房,出示公积金存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填写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及公积金借款合同,并由开发商担保(盖印),夫妻双方至公积金审批中心办理即可。 2 每月的公积金不可以拿来还月供的,但可以累积到最后一次性还清剩余的贷款。 如:月缴公积金(单位+个人)X12个月X距退休年数X2=于可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00元 X12个月X30年 X2=72000元。 以上仅供参考,如有不对请原谅。

  • 住房公积金具体是怎么用的?

    1 你在购买商品房后,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等资料至住房公积金审批中心领取你公积金存折上的住房公积金。 2 你在购买商品房后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按照你公积金月缴额(单位+个人)X12个月X你离退休年数X2就等于你用公积金可贷款的金额。如:100元X12个月X30年X2=72000元

  • 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四、在第九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将第九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六、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七、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出境定居的。”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十、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修改,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请教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可否直接用于还贷?怎样利用公积金?可以定期支取吗?

    只能用于还最后余下的贷款数额.比如你现有贷款余额5万元,你用其他的钱还了后还余2万元,你的公积金余额有2万多,你就可以取2万元用于还贷.一次还不完贷款是不能动用公积金还贷的.

  • 公积金如何才能提取?我想购房!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购房的首付款。购房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如果你在购房时没有贷款,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的总额都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国管、中直和铁路3个分中心目前的政策有些出入,具体情况可以找各分中心咨询。)

  • ,卖方有很多理由不去过户,我怎么办。我买了1套二手房。已交3首付款。因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过户。卖主有很多理由不去过户。我能诉讼她吗。

    你应该事先和他说清楚你用公积金贷款啊,你们合同里有写你是用公积金贷款么?如果有些的可以算他违约,如果没有的话,就没办法了

  • 她不去过户。怎么办我买了1套二手房,已交首付款。因我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过户。卖方有很多理由不去过户。我怎么办请有经验者帮帮忙。谢谢,

    国家一些政策制定的没有人性化,很多二手房卖家都有类似顾虑。只要过了户产权就是你的了,卖家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尽量和卖家沟通,实在不行就别买了。

  • 请问贷款的问题不是有商业和公积金贷吗怎么区别啊

    利率不一样,办手续的地方不一样,放款的时间不一样,办理的步邹不一样.

  • 我有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卖了我有一套房子通过中介卖了,但是由于买方要贷款,要二个月时间才能付我全款,而且中介说要我签完过户手续后七天才能拿到房款,之前,房款在谁的帐上?听说现在中介倒闭的很多,所以,请教有经验的朋友,房款放在中介那里是否保险?这个中介公司较大,办事也比较规矩。

    哦,对,现在银行都是见到抵押登记才放款呢,在没有做完抵押登记的时候,他申请的那部分贷款的钱谁的名字也不是,银行根本不会放钱。其实你需要担心的是买方首付那部分钱是谁的名字就成了,呵呵,也不用担心,如果是直接通过银行做的话,银行不会关心这部分首付给谁,见个首付款证明就可以了,所以估计是会在中介公司的帐号里,但如果是通过担保公司做的贷款,这部分首付是冻结的,中介客户在没有办完所有手续前谁也拿不出来的。 不过如果是大公司的话,你不用太担心的,一般按揭的单子都不会有问题的

  • 关于贷款问题我和我男朋友准备买房,他爸爸用公积金贷款,他商业贷款,请问这样可以吗?还有关于加名字,是不是他爸爸用公积金贷款就一定要写上他的名字?我可不可以加名字,因为婚后的贷款是我和他共同还的,所以想加上我的名字

    不成,两种贷款是不能混着用的,必须选择一种,如果用商业贷款写你爱人的名字,可以加上你的名字,做大小两个产权证。但选择公积金就不成了,必须是借款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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