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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血透医院比较好

我想问下医院设立血透中心有什么资质要求吗?

您好,我想问下医院设立血透中心有什么资质要求吗??
一*** | 2013-07-02 11:19:15

全部答案(共5个回答)

    2013-07-02 21:00:45
  •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设立
    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医院资质要求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3.  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内科(心血管、呼吸、血液、内分泌、
    消化)等的强力支持。
    (二)人员资质要求
    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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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血液透析室(中心)的设立
    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医院资质要求
    1.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
    2.内科工作基础
    具备较好的内科工作基础,能够独立完成基本诊疗项目,具有独立处理内科常见疾病的能力。
    3.  急慢性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
         具有麻醉科、重症监护室、放射科、检验科及内科(心血管、呼吸、血液、内分泌、
    消化)等的强力支持。
    (二)人员资质要求
    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有效的执证书的护士和技师。血液透析从业医生、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透析专业培训。
    (一)医生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依据血液透析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向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提供透析登记相关资料。
    透析室(中心)实施主治医师负责制,负责管理透析室(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病人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评估病人的透析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二)护士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组长)和护士。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以保证血液透析的正常进行和病人的治疗安全。
    护士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技术培训及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医疗用品的管理;协助做好透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护士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病人,观察机器运转情况,认真做好透析记录;认真实施查对,防止差错。
    (三)技师
    有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单位应配专职技师一名;不足10台血液透析机的中心可由透析中心内人员兼职技师。技师需要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1      透析机的维护和保养
    每日巡视透析机的工作情况;监督机器的消毒及除钙;定期检查并校正电导度、血泵速、透析液温度、流量、超滤量、动脉压、静脉压、跨膜压等,定期更换在线血滤机的滤器滤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透析机正常运转。
    2      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登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三、环境、设备及制度等要求
    透析室应具备透析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室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必须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等。
    新建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向北京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申请包括:设立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理由、人员、技术条件,透析环境,透析设备,诊疗项目,收费及服务标准等,经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专家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市卫生局审批开业。
    对于拟开业的血液透析单位,由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血液透析中心对医生、护士及技术员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实践培训并进行考核。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负责对血液透析单位实施检查、考核。北京市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继续开业、整顿、停业整顿和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决定。北京市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分区及要求
    血液透析室(中心)按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必需具备基本功能区,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
    (一)透析治疗间
    1、透析治疗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III类环境,并保持安静,光线充足。具备空气消毒装置、空调等。保持空气清新,必要时应当使用换气扇。透析治疗间地面应使用防酸材料并设置地漏。
    2、一台透析机与一张床(或椅)称为一个透析单元,透析单元间距按床间距计算不能小于0.8米,实际占用面积不小于3.2平方米。每一个透析单元应当有电源插座组、反渗水供给接口和废透析液排水接口,透析中心应配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根据环境条件,可配备网络接口、耳机或呼叫系统等。
    3、透析治疗间应当具备双路电力供应。如果没有双路电力供应,在停电时,血液透析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允许将体外循环的血液回输至病人体内。
    4、护士站设在便于观察和处理病情及设备运营的地方。备有治疗车(内含血透操作必备物品及药品)、抢救车(抢救物品及药品)及抢救设备(如心电监护、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二)治疗室
    治疗室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对III类环境的要求。
    透析中需要使用的药品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肝素盐水、鱼精蛋白、抗生素等应当在治疗室配制。备用的消毒物品(缝合包、静脉切开包、无菌纱布等)应当在治疗室储存备用;存量较多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可以在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其它III类环境中存放。
    (三)水处理间
    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防止水外漏。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入口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透析机供水管路应选用无毒材料制备,保证管路通畅不逆流,避免死区滋生细菌。
    (四)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
    工作人员和病人更衣区要分开,病人更衣区的大小应根据透析室(中心)的实际病人数量决定,以不拥挤、舒适为度。工作人员在更衣区更换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透析治疗间和治疗室。病人更衣区设置椅子(沙发)和更衣柜,病人更换透析室(中心)为其准备的病号服和拖鞋后方能进入透析治疗间。病号服和拖鞋专人专用。
    (五)接诊区
    病人更换病号服和拖鞋后在接诊区称量体重、测血压和脉搏等,由医务人员确定病人本次透析的治疗方案及开具药品处方、化验单等。
    (六)医务人员办公室
    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七)污染区
    污染区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且分开存放,单独处理。医疗废弃品包括使用过的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纱布、注射器、医用手套等。
    林*** | 2013-07-02 21:00:45 2623 1408 评论
    0/300
  • 2013-07-02 20:38:59
  • 只要是医疗机构,都必须具有执业许可证方可进行诊疗。
    张*** | 2013-07-02 20:38:59 2592 1414 评论
    0/300
  • 2013-07-02 18:26:31
  • 可以咨询当地卫生监督所。
    生*** | 2013-07-02 18:26:31 2591 1414 评论
    0/300
  • 2013-07-02 17:36:25
  • 看看医疗机构执业证上有就可以,没有的话去卫监所去申请
    健*** | 2013-07-02 17:36:25 2591 1414 评论
    0/300
  • 2013-07-02 11:26:39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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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开展血液透析诊疗活动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 
    
      二、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并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 
    
      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确因地域、服务人群和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血液透析机数量达不到标准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医疗机构设立血液透析室,应当向其执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情况; 
    
      4.血液透析室功能区建筑平面图; 
    
      5.血液透析室仪器设备清单; 
    
      6.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 
    
      7.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匿名用户 | 2013-07-02 11:26:39 2624 140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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