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民工子女在沈上学有什么坏?
办理农民工子女在沈上学有什么坏处
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极具迷惑性。迷惑就迷惑在,与子女平等享受教育资源一样,该条件——办理养老保险本身也是一种权利,以权利来限制(敦促)权利,似乎显得温情脉脉、用心良苦——所谓“实际是为农民工好”。然而,迷惑毕竟只能是迷惑,现实中,当地农民工因此而得到的“实际”,却非但不好,反而更糟——囿于劳资双方地位、博弈能力严重不平等的用工环境,结果只能是:不仅养老保险的权利几乎享受不到,而且子女入学的权利也一起失落。
由此,不能不回头反省这样两个根本性的问题:是否可以用一项“必须”的权利来限制另一项权利?这样一种将权利必须化的限制,究竟是为谁好?实质是什么? 对于前一个问题,笔者的回答是,权利只能用来保障,而不能必须。道理很简单:权利的本质即自由,自由则意味着可选择、不受强迫,而所谓必须如何如何,无论是出于好心还是恶意,均已至少从形式上构成了一种强迫。
因此,以不自由的强迫施加于权利,结果必然是从价值根基上对后者的颠覆。
没有坏处,只有好处啊!
没有坏处,找些子弟学校上
答:1. 学校“婉拒”农民工子女,算不算违法?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从法律上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然而,记者最近在银川、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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