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我是否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

我是否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

我男朋友要把 他之前的一套房子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是否就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了?要是以后有什么意外情况出现.我男朋友是否还有权利要回此房?(毕竟他是房子的实际付款人).还有一个问题:要是再要买新房的时候写的是我的名字,实际付款的是我男朋友,那他是否还是有可能要回?了解此情况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全部答案

  • 你是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即使是实际付款人那么也不能追索房产,除非你们之间另有协议。

    你是房产的合法产权人,即使是实际付款人那么也不能追索房产,除非你们之间另有协议。收起

    1***

    2006-07-19 23:43:38

  •   他有付款证明的话那就是能要回的 貌似赠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堵塞漏洞,防止个别人以房屋“赠予”代替房屋“买卖”来逃避征税,交易中心规定办理房屋“赠予”手续的也需要出具完税证明才能办理。办理房屋“赠予”的市民必须根据税局要求交纳税费,获得完税证明后才能到交易中心办理“赠与”手续。
       还有赠与是在法律上承认的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已办成他的,原物是否存在,你均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应当返还原...全部

      他有付款证明的话那就是能要回的 貌似赠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堵塞漏洞,防止个别人以房屋“赠予”代替房屋“买卖”来逃避征税,交易中心规定办理房屋“赠予”手续的也需要出具完税证明才能办理。办理房屋“赠予”的市民必须根据税局要求交纳税费,获得完税证明后才能到交易中心办理“赠与”手续。
       还有赠与是在法律上承认的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已办成他的,原物是否存在,你均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受赠人应当赔偿撤销权人的损失。本案中原房虽然已不存在,但有原地建起的新房,撤销赠与时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分割应得的房产。
      但是,需要说明的一点,撤销权是有期限的,《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希望你不要错过法定的期限。 。收起

    y***

    2006-07-18 21:16:33

装修准备

拆改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相关推荐换一换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