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
我父亲71岁,在过南北斑马线靠近北隔离带1.5米左右时,被一辆从西往东行驶的摩托车(车上带一人及木工工具)由南抢道至北边撞向老人,造成老人股骨骨折,老人当时是骑跨在电瓶车上掂着脚往前走的。当事人说老人应付次要责任,请问老人是否负责任?
请问老人是否负责任? 1、y3h3d3根本不懂法,回答的比较偏激。 2、子旋的“如果不服此认定请在15日内申请复议!”已经在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时取消,更何况本起事故与“出事地点是否是十字路口附近”无关。
3、雪山飞豹?髌媲岸涫嵌缘模赜凇暗缙砍挡桓下贰笔谴砦蟮模敲挥幸谰莸摹? 我来回答你: 1、你父亲有没有责任,应由办案的交通警察作出,另一当事人无权说此不负责任的话; 2、“老人当时是骑跨在电瓶车上掂着脚往前走的”应该负事故责任,依据是电瓶车应定性为非机动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所以老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3、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等于承担经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4、需要说明的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是在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划分; 5、如果摩托车驾驶员未投保“交强险”,仍参照投保执行; 6、第5,在交警队一般无法解决,应在法院提起民事纠纷。
祝你父亲早日康复! 。
如果是在斑马线行走,完全无需负任何责任,但他当时是骑在电瓶车上,有点麻烦了,因电瓶车不给上路的,所以发生事故可能要负部分责任的。
请问出事地点是否是十字路口附近?如果是的话老人负20%的次要责任是应该的。如果不服此认定请在15日内申请复议!
老人没有责任 交通法里说的很清楚了 你去查下就知道 而且还是71岁的老人 那家伙简直不是人啊 去告他就是 输来来找我 我再上诉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详情>>
问:请问清风景区离张家界市区的距离,住那更合理,更划算,谢谢请尽快回复
答: 一般到张家界旅游最好是住在风景区内,尽管那里的住宿价格要比市区贵些,但可以省却来回奔波之累,还节省了时间。 市内有四星级的祥龙国际酒店、张家界国际大酒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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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我寄存了2天才去拿,酒店服务不错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