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验房是房屋买卖中特别重要的一步,如果这步没有注意,将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毕竟房子是买来常住的,所以收房验房时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收房验房是房屋买卖中特别重要的一步,如果这步没有注意,将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毕竟房子是买来常住的,所以收房验房时需要注意一下问题: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收起
还是不要问的好,珠海通街都是中介公司,在门口就可以看到均价,拱北最贵,其次吉大和香洲,前山和新香洲再次之,唐家的别墅群较多而且贵,但普通楼盘就很便宜,斗门等周遍地区的就便宜得一塌糊涂了(虽然与前年的1000多比是贵得一塌糊涂了) 综合这5年来的楼价变换,可以看到政绩上一塌糊涂的市政府是铁心要抓楼市这个唯一的救命稻草不放的,看看华发房产和政府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想想从前的珠光集团吧,杀鸡取卵的事情也不是一回两回了:反正我升官了,擦屁股的事情是接班人的事情,我接手的时候不也是一个乱摊子,谁也别拣轻松活干! 珠海的人均收入在广东都在后面排位了,可是房价是卯足劲“赶深超港”,很浮躁啊!我打算买房都两年了,现在还是持币观望呢,别急!房子会有的,车子也会有的! 补充:呵呵,您真相信政府网站的东西呀?本地政府的信誉很差的,举个简单例子……看看他网叶本身的技术水平就知道了,连网站这个门面都不在乎,还在乎内容?想想珠海是中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个宣布“电动车不准上路”的法令的城市,就可以看其他了。不是一个爱护自己人民的只图自己个人政治生命的官员组成的地方小政府,怎么可能关心一个小市民的利益?珠海中介密度是中国第一,不是谣言!您是澳门人吧,我旁边的小区最近有很多澳门的和香港的普通居民(就是中低收入人群)来买二手房居住,是因为想买个地方养老,把澳门或者香港的房子给下一代居住,减轻家庭压力,也是个好办法,毕竟,珠海再怎么涨,比澳门香港那是“批发价”了!呵呵。如果是这样,您就不用多考虑房价了。 另:我在人才市场看到的大学生招聘,工资一般在1500~3000左右,可以给您一个真正的参考。这些才是真实的东西,骗不了人的。
要看你想买哪里的房:珠海的房有靠山的有靠海的:如买海的,多是一栋栋的大厦,价钱在5000到10000元一平方不等(看楼层及方向定);如买靠山的,锦绣柠溪、御龙山庄都是不错的选择,价钱在4000到6000不等。还有华发新城、五洲花城是两个这两年开发的小区设施相对完善的小区,环境很好:华发新城在5500到6500之间,五洲花城在4000到6000之间(这个小区有回迁房,比商品房便宜些)。另外如果你只是想买房到珠海度假,海逸湾畔、旭日湾是不错的选择,价钱在4000到6000。
住宅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权为50年是国家的规定,这是为了以后城市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决定.房屋使用权限70年和以前所提出的房屋终生保质没什么差别,只是年限更加具体而已. 举个例子1:当5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以后,如果国家要收回土地,国家将只补偿你还剩于的20年的房屋使用价值,不予补偿土地使用费用.即:当时当地房屋现行市场价格×(每年房屋1.5%折旧×剩余年限)=最终房屋补偿价格.(其他配套费用,搬家费用,政府补贴搬迁费用另算) 2:如果50年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以后,国家不征用你所在住宅土地,你可以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联系,以个人或住宅小区的名义单独或集体办理土地使用续约的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政策,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不影响,损害人民住房利益,对现行房价不造成任何影响. 另外你所说的这个政策好象还处于人大预案,全国讨论阶段,还没有正式立法或做出任何相关的司法解释.不管以后是否实行这个政策,都不影响老百姓购买住房以及房屋价格,你可以放心购房,不必有任何顾虑.
房地产价格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前一段房价的上涨的原因是什么?是开发商谋取暴利吗?是,但那只占至多20%的成份.大家看看上涨最快的是不是什么城市就知道了. 下面只从政府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如果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结果是什么呢?通货膨胀!因为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会导致基础材料工业产品价格的上涨,譬如钢铁\木材等,而基础材料工业产品的价格上涨又连锁反应使得其他工业产品价格的上涨,结果整体价格水平上涨,必然需要通过通货膨胀来缓解,这将会带来比较严重的经济危机,稳定的局势就可能不存在,政府的能力必然受到大的质疑,在腐败分子很多的状况下,这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政府一定要对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进行控制和干涉. 那么房地产价格上涨政府有没有好处呢?当然!好处还不是一点点,这就是为什么房地产价格上涨到了这样的地步,政府才出面干涉的原因.首先,政府获得的最大的好处是地产价格的上涨,土地归国家所有,或者归农民集体所有的被国家征用后,使用权又到了国家手里,土地价格的上涨好处当然地就落到了政府手里;其次,任何的房地产交易环节,政府都是要收税的,税的基础是价格,价格越高,税收收入自然越高;第三,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使得GDP的经济发展指标能够非常容易的达到较高的上涨水平,政府的政绩就显得很好;...显然,政府是希望房地产价格上涨的!! 这就带来了你所问的问题:南京的房价还涨不涨? 涨与不涨,对政府而言都是难事!!!可以肯定,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房地产价格不能也不会再有多大的涨幅,相对于收入而言,价格还应该有所下跌,但表面的价格((譬如现在7000元可能会变成7100元)还会上涨,不变价格看肯定不会上涨,因为前段时间的价格上涨已经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种影响还将持续很长时间.但房地产价格是不能跌下去的,政府将会在炒作房地产的人身上获得收益,使原来的炒作者收到损失. 建议: 如果没有房而自己希望买房居住,现在买.因为以后形式价格不会下降,而你手上的钱的价值会下降; 如果有房,而不是为了居住,建议快点出手,腾出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因为房地产价格的形式价格上涨,并不能抵消通货膨胀对你房地产价值的负面影响.
如何验收房屋? 一、房屋竣工验收的文件依据: 国务院今年1月25日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对参建工程各方的质量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今年6月30日,建设部又颁发了《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竣工必备的11个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监督站才能同意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该履行竣工备案程序。 二、居民入住前,应看到或得到的有关文件: 1,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2,工程保修合同、保修的期限;3,住宅质量保修书;4,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应该检查的主要内容: 1,门窗开启是否灵活、密封性能好坏、油漆质量、卫生间门的上下冒头是否刷过油漆。 2,检查卫生间地面是否渗漏,地面是否存水。 3,墙面的抹灰及其它装饰面层是否存在开裂现象,地面装饰面层是否存在空裂现象;初装修的卫生间地面与已安装完毕的地漏的标高是否吻合(地漏的箅子一般低于地面5毫米)。 4,顶层房屋有无渗漏的痕迹。 5,房屋的结构有无损坏现象;一般在顶层墙体易出现温度裂缝,其形态为45度斜裂缝;现浇的钢筋混凝土阳台栏板易出现竖向裂缝;如果是采用内保温方式的钢筋混凝土墙体出现竖向裂缝则属于正常现象。 6,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 7,房间内有无结露现象。 8,暖气供、回水支管有无倒坡现象,支管的坡度一般为1%。供暖管道穿墙应设套管,地的套管应高出地面2—3厘米,地面为初装修的,应高出地面5厘米。冬季供暖温度不允许出现低于14度的现象。 9,自来水的上下管在过门口处应有防结雾的措施。 10,放置洗衣机位置的地面应有防水措施。 11,已经安装卫生器具的,卫生器具的下水软管与排水管的交接处应有封堵措施,还应设置返水弯。 12,电气闸具及户表在户外的,应检查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闸具的,应检查闸具是否控制户内电气。光电闸具应分开,也就是说室内应设置控制灯光的闸具和控制插座的闸具,空调的插座应与其他线路分开。 13,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必须带保险装置,厨厕应与通风道就近安装,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卫生间内用于洗澡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 14,卫生间的照明灯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 15,应检查一下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 16,电话、电视的线路应用手拉一下,看是否虚设
要看各个城市的情况不同。 所谓居者有其屋,并不代表人人都能买得起房。 房价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几十年前5分钱就可以看电影,现在大概得30元以上了,这就是市场决定价格。 在很多地方,比如北京的三环以内,每平米7000元左右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一定会有影响。预售房可以大大减少了开发商的投资,同时增加了开发的新楼盘。相反取消预售房,开发商就要一次性的投入资金,这样现房就会减少,房价也就自然升高了。
看在什么时候取消了,这个肯定有个过程的,因为很多楼盘必须预售回笼一定的资金才能到交房。本身预售就是为了促进房地产的发展,但是现在房价虚高,所以在调控,虽然调控,但是国家调控的目的不是让它降下来,而是稳中有升。现在调控,而且放取消预售的风,就是让开发商赶紧消化现有的项目。 所以如果取消的时机不对,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结果就比较可怕,烂尾楼或者竞相降价抛售。。。国家是不会原意看到这样的景象的。所以应该是在一个合适的时机取消预售,不会引起很大的波动,之后开发量由于资金要求的增大和减少,市场规律起作用,就会稳中有升了。还有就是楼上说得,由于money的时间价值,现房同比期房当然价格会高。
现在呼市开发比较热,而且很多其他盟、市在呼市置业的也不在少数。 但是现在房价已经上涨得比较高了,如果只是以投资为目的,那么最好还是短线投资比较好。 呼市实现在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之一。
建议你可以多咨询几家银行,我今年买房,就曾因为信用卡还款不及时有一次不良记录,在招商银行申请贷款时,对方告知我可能审批时会把利率提高5个点(我首套,按说是基准利率),我一听就马上转农行咨询了,农行说由于只有一次,可以按基准。所以,我想各家银行可能会不同,建议你多跑几家。
福建新西岸融资担保提醒:从表面上看来,这种方式的确可以规避限购,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还可以去做公证,但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就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交够社保或纳税证明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当然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 先签合同后过户,潜在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就是购房者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其次,这几年难以保证政策就不会发生变化,而发生什么变化又很难预料。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最后,房价变动易导致合同毁约。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交易双方能否履行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就会存在疑问。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房价下跌过多,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有一本质量使用说明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现这些问题可以找物业来维修,赔偿就算了,不可能的事情,物业能及时来维修就已经很不错了
是合理的,有效合同已经签署是生效的的,谁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签订购房合同前,带上身份证,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查询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贷款,能贷多少,再签合同。
儿子可以作为共有人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 现在全国房产交易信息尚未联网,即使儿子没有条件(实质已购房,属二套房),也可以。只要在上海不是第二套。 房产过户时,交易税没有提出异议,应该没问题。 上海限制规定,外地户籍人在上海不能购买二套房。
有两套以上住房者不能购买。(以家庭为单位)外地户口有一套住房,不能购买。(以家庭为单位)现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名下房产,如果您目前没有结婚登记,是不能落到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得名下的。我建议您还是落一个人的名下吧,如果落两个人名下算共有财产的话就相当于您二位每人一套房产。对将来买第二套房不是很有利
房屋产权以行政登记为准,这套房子被认可的业主应该还是A. 另:房改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了职工个人名下,住宅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单位的财务,在1998年(?)后,也已经取消了福利方面有关职工住房方面的科目;单位以停止供水供电等卡调离职工转让房屋的做法是不妥的。
看看中介的信誉,有的中介拿你的资质干别的事,你自己还蒙在鼓里,出了事只能自己扛。
征跃小区,有证就可以买,,但现在不知没有没了,你可以问问
5年,月均1118.58,利息7114.87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