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奖金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为原则。即工资的列支 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例如,12月份工资次年1月发放应在次年列支, 不能在汇算年度列支。实务中,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按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即为实际发放的原则处理,例如,计提的12月份工资或奖金次年汇算清 缴时已经实际发放了,视同汇算年度已经发放,并可在汇算年度列支。这 种处理方式属于2008年以前年度的处理方式,新法执行后,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新法的规定,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也不再认可这种处理方式,
答:不可以,工资的列支实际上是按收付实现制处理的,应当于发放年度列支。即发放年度如果没有计提该笔工资的话,应于当年度做纳税调减处理,计提 年度调增处理。如果当年没调...详情>>
答: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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