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吗?
开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吗?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 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 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 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 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 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 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这里所说的服务型企业, 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 的企业。
答:商贸企业兼营服务项目,其服务业收人可享受服务型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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