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人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对承包地的投入,包括为 增加地力进行土壤改良,为方便灌溉而修渠、打井、安置喷灌设施,为种植蔬菜搭建大 棚等。对承包地的投人补偿多少、以什么方式补偿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费,包括转包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转让的转让费,具体数额应当由流转方和受流转方在流转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流转费归流转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和扣缴。最后,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合同一经签定,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可以依 法流转,没有规定前提条件;而以其他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还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进行 流转。因此,依法登记取得证书,是采用其他方式承包土地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答:按项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地上青苗及建筑补偿、安置补偿费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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