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量装置失准造成客户损失应如何处理?
由于计量装置失准造成客户损失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10月8日颁布实施 的《供电营业规则》中,对退费的规定如下。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机器连接线电压降超 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确时,供电企业 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〇”误差作 为标准,按验证后实际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 或换装后投人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 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退补时间从连接线 投人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不准时,以客户正常月份的用 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缴纳电费,误差确定后, 再行退补。
答:答:常见的计量装置异常有:构成电能计量装置的各组成部分(电能表、互感器、计量二次回路等)本身出现故障;用电负荷超过计量装置量程造成计量装置损坏;电能计量装置接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