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
关于领养小孩的问题
《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无子女即可,没有“在结婚后无生育能力,多少年以后才可以领小孩“的条件要求
答:据我所知,领养孩子前,你们夫妇不单要有确诊不能生育的证明,还要有一定的年龄。也就是说要符合民政部门的规定。一旦领养以后,如果你们又意外地有了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