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商说必须交取暖费和物业费才可以给钥匙,是否合理?
我在大庆湖滨教师花园湖岸星城买的房子,开发商说必须交齐取暖费和物业费才可以给钥匙,而且,开发商把钥匙给了物业,我们是在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我们在验房的时候发现房顶漏水(地热供暖),那么如果将来出现漏水问题,我们该找谁??这种行为合理吗???
楼上的各位说得都比较有道理。
你说的这是现在通行做法,不合法但疑似合理。。 物业费应该比交钥匙晚两三个月,这段时间要进行装修,暖气费明显有失公平,这个冬天,很多人装修后可能不会搬家,那就要花冤枉钱了。
根据法律,开发商和业主是买卖的双方,开发商收取业主的房款理应把房子交给业主,物业公司是第三者,没有权力介入房子的买卖。有精力的话可以给开发商发律师函,要求开发商把钥匙交到业主的手中。如果开发商不给钥匙就视为没有按期交房,应该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答:1、不能简单地说合理不合理,主要看当地的规定; 2、有些地方规定无论住不住都要交钱的,这也不能说不合理,因为虽然你没住,但物业管理不可能因为你没住而少支出任何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