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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棘手问题

买房的棘手问题

我们这里属于温州的农村城镇,一般个人拆了自家旧房,新建了成不少新商品楼房.而这些楼房目前的房产证都还没有下来,(据说很久才下来),我想问一下购买这些商品房是属于买新房还是二手房?
如果算新房(在房产证没有下来之前)能不能在原申请人还没有申请到房产证的时候让他把申请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因为这样可以省去庞大的过户费用吗?
如果算二手房,因为有些是集体土地有些是国有的,他们之间的过户费用是有什么区别的呢?哪个比较好点.因为我买的是要自己和父母住的,如何才能避免营业税?怎么样才能让过户费达到最便宜.
买房子都很心痛钱了,加上这些过户费用让我怎么活啊

全部答案

  • 1.属于二手房,新房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才可以建设和买卖。 2.集体土地是不能对村外买卖的,所以说不存在区别。 3.营业税只对普通商品房,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征收。

    1.属于二手房,新房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才可以建设和买卖。 2.集体土地是不能对村外买卖的,所以说不存在区别。 3.营业税只对普通商品房,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征收。 收起

    精***

    2006-11-30 19:46:56

买房准备

看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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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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