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想在网上做好事帮人诊治疾病。 但俺不知道该如果写病历?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 俺虽然有心帮人,但也不能违法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啊! 因此,想问问大家,不写病历行吗?反正在网上谁也不知道俺是谁?
在网上给人家帮助,只能给人家提供些建议,告诉人家怎么去医院看什么医生,或者给一些养生保健之类的观点。 如果在网上给人家诊治疾病的话,属于医疗行为,这应该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不允许的,写不写病历都一样,收不收费也一样。而且,你在网上怎么给人家看病,谁能相信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