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心肌炎的诊断标准
[1]临床诊断依据
(1)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或心脑综合征。
(2)心脏扩大(X线、超声心动图检查具有表现之一)。
(3)心电图改变: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主要导联(Ⅰ、Ⅱ、aVF、V5)的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窦房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滞,成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非房室节及房室折返引起的异位性心动过速,低电压(新生儿除外)及异常Q波。
(4)CK-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cTnI或cTnT)阳性。
[2]病原学诊断依据
(1)确诊指标:自患儿心内膜、心肌、心包(活检、病理)或心包穿刺液检查,发现以下之一者可确诊心肌炎有病毒引起。
① 分离到病毒。
② 用病毒核酸探针查到病毒核酸。
③ 特异性病毒抗体阳性。
(2)参考依据:有以下之一者结合临床可考虑心肌炎有病毒引起。
① 自患儿粪便、咽拭子或血液中分离出病毒,且恢复期血清同型抗体滴度较第一份血清升高或降低4倍以上。
② 病程早期患儿血中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③ 有病毒核酸探针自患儿血中查到病毒核酸。
[3]确诊依据
(1)具备临床诊断依据2项,可临床诊断为心肌炎。发病同时或发病前1-3周有病毒感染的证据支持诊断。
(2)具备病原学确诊依据之一,可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具备病原学参考依据之一,可临床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