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在写英文简历中的一个问题!
在介绍我的实践经历的时候,是用过去时还是一般现在时? 比如:2006担任**职位 翻译为:2006 take charge of *** or took charge of? thx!
英文简历的格式: mane address tellphone NO. e-mail address objective (what job position are you looking for) 叙述你所要寻找的工作职务 summary of qualifications 你的主要的工作技能 work experience 工作经验 education and training 教育情况和培训 以上为英文简历写作的基本格式, 在工作经验的排列上,从最近的年代开始写,教育和培训亦然。对于你不再担任的工作用过去式表达,如果还在继续作的工作可以用一般现在是表示。
我觉得列表会比写一大堆话要好,你考虑一下换成表格的格式
我认为是用过去时.因为事情已发生.
基本情况用一般现在时。过去做的事情用过去时。 这种情况一般用过去时,但最好用状态的描述,即 was in charge of.
简历中不要使用这种很“长”的句子。 向你这个06年担任某职位,直接可以写成“2006~XX年 in charge of XX position”就可以啦,因为这就是你的简历,所以人家看简历的人自然知道是你担任而不是别人担任。
2006 hold the post of**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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