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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能否收自己开发的物业的租户的物业管理费?如何收?

我公司能否收自己开发的物业的租户的物业管理费?如何收?

    我公司是以汽车市场投资开发为主业的公司,为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业务经营范围为“对汽车市场的投资;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工程机械的销售代理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现主要负责一汽车城的开发, 建设内容包括汽车博览大厦、 4s 品牌店、名车展示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汽配市场、汽车仓储物流中心及一站式服务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是一个集博览、展示、销售、 物流及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汽车产业贸易区。现 我公司拟在公司注册业务经营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项目,因此,现有以下问题向各位高手咨询: 
1 、我公司在注册业务经营范围内增加“物业管理”项目后,能否直接以本公司名义向相关单位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直接收取租户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须把公司名称变更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字样? 
2 、因我公司开发项目为出租型商业、仓储非住宅类物业,我公司在获得有关单位核准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后,能否不经招投标程序直接以协议方式与开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 、我公司与开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否还须向有关单位及物价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准? 
4、如果简单化,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吗?
十分期望能获得很好的指教!!

全部答案

  •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因为不是住宅,收费标准不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报物价部门备案。 4、市场物业管理很多都是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的。

    无聊人士110:你好! 1、不可以!一是物业管理企业要求是专营的,特别是不能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兼营;二是即使取得资质也必须经过和业主大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范围、服务标准,才能根据服务标准确定收费。 2、因为不是住宅,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不经过招投标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3、因为不是住宅,收费标准不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协商,报物价部门备案。 4、市场物业管理很多都是以收市场管理费能代替物业费的。 收起

    箭***

    2007-04-16 17:38:43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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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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