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三)保护措施; (四)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奖励与处罚。
农业承包合同应当载明承包农户和专业队(组)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
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于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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