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成本是而已……!祝你好运!
深陷外债,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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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外债,实属无奈……!收起
<p>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规定: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对象为本人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购买限价房不属于享受上述购房优惠政策,您是否可享受住房货币分配可根据你所在单位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规定执行。限价房不属于解困房。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再来信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3323969),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p>
<p>根据穗国字〔2010〕1311号文及建金〔2010〕179号文规定,对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即不管借款人购买的是一手住房或二手住房,只要家庭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20%就可申请贷款。目前我中心正准备新政策操作指引,暂时还没发给银行。</p>
<p>根据新政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居民家庭是指由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居民家庭并不以户籍为单位。您没有购买房子,则属首购。相关文件:《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均已发布,相关内容可登陆我局公众网站(www.laho.gov.cn)进行了解。</p>
<p>根据新政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若您们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购房。</p>
<p>公共租赁房的相关政策在制订修改中,暂未出台。请您今年继续关注各大媒体关于公共租赁房的报道。</p>
<p>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借款人只能按相关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穗国字〔2010〕1311号文及建金〔2010〕179号文规定,对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p>
<p>关于本次“广州市住房保障资格复审”对于已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取得准购证前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以及成功购得经适房前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请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复审。成功购得经适房前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保障资格的需退出所购房屋。如有疑问,可致电83334718,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p>
<p>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已在2015年10月26日起推行异地贷款政策。详情可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了解。<br/></p>
<p>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包括退休金;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用于最终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不扣除平时食用及住房方面的资金。如有疑问,请拨打83192727或83334718,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br/></p>
<p>江南大道中得胜岗64号201房是海珠分局管辖的直管房,面积19.71平方米,承租人谢XX。经查核谢XX房屋信息资料,其拥有天河北路等三处的私有房产。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1年直管房住宅清理工作方案》,谢XX符合被清理条件,海珠分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跟进处理。</p>
<p>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净值11万以下;(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请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如有疑问,请致电83192727、83334718,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p>
<p>您好,《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的,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的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照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市国土房管局放弃回购或未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以及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已满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由于目前限价房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不能按上述条款执行。我局网站阳光家缘(网址:http://g4c.laho.gov.cn/)限价房板块会及时刊登限价房的最新消息,请注意及时查询。您也可随时拨打我局热线83346239垂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p>
<p>您好,2009年申请购买限价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二)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三)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四)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自行如实申报。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产权登记。根据您所陈述的您的情况,您不可以申购限价房。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我局电话83346239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p>
<p>您好,根据政策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居民家庭是指由夫妻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居民家庭并不以户籍为单位。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您可以赠与给父母,受赠方需要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测绘附图、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我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此复。</p>
<p>您好,可以加上共同购房人的收入证明。</p>
<p>您好,我市限购政策是以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核查依据。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关于首套房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到银行贷款,建议咨询银行。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若其家庭成员及其名下房产情况符合限购条件,即可购买房屋。《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无限制限价房产权人以外人员的购房的权利。</p>
<p>您好,限价房是我市多层次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住房政策。发展限价房必须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是一项需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的调控措施。感谢您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供制定政策时参考。谢谢您的来信。</p>
<p>您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再次拥有产权的,需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您可继续通过网上信箱或我局热线83346239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信任。</p>
<p>您家庭的情况如申请廉租住房可能会超出政策所定的条件,建议您家庭可尝试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请打开以下链接参阅详细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http://www.laho.gov.cn/upload/P020080103407235266913.doc</p>
这个不好说,我认识的人有人用这种方式买到了,但也有人受骗了,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出了事肯定对你有影响。
你好! 是哪里的?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契税税率不同,一般是3-5%,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普通住宅的标准各地也不一样,一般面积是144平方米,但是北京是140平方米。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 目前楼市比较常用的高层分摊系数一般在0.16-0.26之间,多层分摊系数则在0.11-0.18之间,你的在这个范围
你好! 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在为交付取得房产证之前不能办理!交付后办理也很麻烦! 一般要还清贷款或者转按揭。这30%还要按二手房赠与或者买卖,到交易所办理。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至少是转让房屋价值的12%。
开发商要退只能是退房款,贷款肯定是没办法,已经还了的贷款更没办法拿回来,损失肯定是有的,我个人建议是你这套房别退,因为现在各个地方的房价都在涨,与其退了还不如等产权证下来后再卖,这样的话你不会有损失,应该还能有盈利。
当然不能,签和合同也没有用,有很多单位房子是规定三年内不能更名的.
你好! 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起签订了买卖申请表,交易所审查受理了就可以付。
合同是要到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只有备案的合同和房产才有保障. 另外备案后合同最后页加盖了房产管理局备案章.而后售楼中心会将备案后的合同给您一份. 如果只是为了生气没有必要退房. 如果实在要退房的话您是要交违约金的.至于多少就看你们在合同中的约定了.一般不会太少.建议如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子有问题或者开发商不正规,还是不要生这样的气.买房是件高兴的事儿. 如果感觉不踏实可以到当地房产管理局(也就是购房合同备案的地方)咨询一下,此开发商是否正规划开发,合同是否已备案. 如果合同尚未备案,并已超出了90天(自购房之日起后推90天).你是可以告开发商的.因为国家有规定.商品房出售后必须在90天内将购房合同送至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 最好.还是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因为买房是件大事.对于个人有利的事就别太在意一些小事儿. 祝你一切顺利.
你好! 1、同意自考有路的意见:不用加,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你老公的财产有一半就是你的.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2、如果你确实要加,可以办理共有权证,共有权证和房产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几十元变更登记费和10元左右的工本费!
你好! 严格说,根据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得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不可能完成转让。 但是,就合法取得的房产权益以及即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国家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证办下来后进行过户登记,这样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签合同付定金,合同可以公证。
必须签订定金协议,一切以定金协议为准,但请注意定金和订金不同,定金一般是不可返还的。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另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情况说的不大具体。你可以查询一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你是不是就见过链家还有我爱我家这两个“正规”的中介公司?真是见识短啊!!!
你好!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车库没有产权证! 1、层高没有达到2.2米以上; 2、层高虽然达到2.2米以上,但是没有经过规划批准,或者虽然经过批准,但是批准的高度是2.2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