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术后反应期病人
① 全麻病人拔管前吸尽呼吸道和口腔内的分泌物。
② 初步检查病人的神经功能,了解下肢的主动运动,尤其是足趾和踝关节的伸屈功能。高度怀疑脊髓受损者,立即分析和查明原因,给予处理。
③ 将病人搬上推车,检查血压、脉搏、呼吸无异常后,才可推送出手术室。
④ 对于脊柱不稳的病人,搬动过程中需保持脊柱位置稳定,尤其在颈椎手术后,需有专人保持头颈位置,以免发生意外。颈部两侧应用沙袋保护。
⑤ 病人返回病房前,应准备好床位,更换清洁被单,备好术后所需物品,如无菌负压吸引器、吸痰器、心电监护等。颈椎前路手术后,常规准备气管切开包。需术后牵引者,安置好牵引用具。
(2) 组织修复期病人
① 回病房后的24h内在保证不出现压疮的情况下,尽可能平卧,适时轴向翻身,切口处留置有胸腔闭式引流者,床头应抬高30°
〜40°。
② 严密观察引流量,并静脉补充相应血量,防止出血性休克。当引流液少于50ml时,拔去引流管,一般不要超过48h。
③ 迟发性截瘫一般在术后第2〜5天出现,可能为术后水肿引起,手术后水肿在术后72h达高峰,可给予激素和脱水药
1〜2天,如不缓解,要考虑血肿压迫(引流不畅者)或植骨块脱落压迫,应手术解除。
④ 术后4天摄片检查,如内固定正常,可扶病人床边小坐。 10天可下地站立,12天拆线,上石膏背心或塑料支具固定后出院。严重的脊柱侧弯,拆石膏后,最好再用塑料支具保护1年,定期摄片检查植骨融合情况。并嘱咐病人不能做剧烈运动,特别是弯曲内固定部位,术后固定的金属矫正装置,一般不需手术拆除,因已与骨融合一起,如病人要求拆除,亦需5年后(小儿需发育停止后),过早拆除,可导致畸形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