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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广的代理商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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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广的代理商如何纳税?

互联网推广的代理商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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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3 09:39:12
  •   互联网推广搜索纳税说明一、 关于互联网推广搜索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互联网推搜索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客户支付给百度总部推广搜索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当地营销中心替客户支付给总部的费用。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着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务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代理商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二、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应纳税营业额允许不一致,这是税法规定的。1、开具的发票金额大于应纳税营业额;2、开具的发票金额小于应纳税营业额;3、开具的发票金额等于应纳税营业额。对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代理商来讲,则属于“开具的发票金额大于应纳税营业额”的这种情况。
      所以代理商可以开具10000元的发票,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可按7000元营业额申报,税务部门是允许的。至于现在税务部门采取以票管税的征管措施,主要是针对账目不健全的个体经营户,百度营销服务中心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账目应该是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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