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怎样理解?疑1-58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既有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更有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1、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怎样的情况?
2、主体对客体的作用?怎样的情况?
1,客体通过人的目的性进入人的视野,并被人所反映,成为人的意识的一部分,表明了客体对主体的作用。
2,人的活动总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性的活动,我们对客体的改造总是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这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答:1.公共行政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政府: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 2.公共行政的客体 国家事务:全国性统一的行政事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