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有关证书者可相对应免除考试相应课程:
(1)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除考试《英语(二)》;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个别省市也可以免除考试《英语(一)》或《英语(二)》。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SW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除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 《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除考试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注意:自2005年下半年起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不再免除考试自考本科《英语(二)》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