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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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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

某甲婚后与妻子生有一子。6年前,某甲到西藏打工,第一年春节寄回3000元钱和一封信,此后便音信全无。一连4年没有任何消息,妻子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程序宣告某甲死亡。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出寻找失踪人甲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多长?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欲改嫁他人,但有人说还要去法院离婚,否则构成重婚罪。此话有无道理?
(3)甲被宣告死亡期间,如留下遗嘱言明房产一半分给哥嫂,以此感谢哥嫂对自己的抚养。此遗嘱是否有效?
(4)如甲又生还,此时其妻已又与他人结婚,甲能否要求原妻回到自己身边?
(5)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因无力抚养儿子,送给他人收养。撤销死亡宣告后。甲以未经本人同意为借口,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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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9-06-02 12:05:17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告三个月。2.此话没有道理。根据我国法律,在宣告失踪人死亡后,不需要再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3.此遗嘱因属于不同的遗嘱形式而效力有所不同,如果是自书写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口头遗嘱在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的情况下,有效。4.不能。5.不能解除有。

    叶***

    2019-06-02 12:05:17

其他答案

    2019-06-02 11:39:50
  • 1, 公告期为1年。
    2,宣告死亡发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效力,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其妻”不必再申请离婚,可以再婚。
       其妻也可不申请宣告死亡,而直接到法院申请离婚,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3,遗嘱有效,前提是合法
    4,如甲又“生还”,配偶已经再婚的,再婚有效。甲无权要求“其妻”回到自己身边。
    5,死亡宣告被撤销,其子女已被收养的,合法收养关系亦不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无效。甲无权要求解除已经生效的合法收养关系。

    G***

    2019-06-02 11:39:50

  • 2019-06-02 11:23:46
  •   90天。
      没有道理。在法律上,其妻与甲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
      有效。只要能证明此遗嘱确属真实。
      不能。
      不能提出。

    断***

    2019-06-02 1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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