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患者,不可滥用,其输注原则如下:
①血 小板生成障碍的患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 血、骨髓增长异常综合征等);
②血小板数低于20 X10的9次方/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 在潜在出血部位者要输;
③血小板数低于5X10的9次方/L,很易发生颅内出血,这种患者不论现在 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④血小板减少患者要作腰穿、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 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X 10的9次方/L(骨髓穿刺例外);
⑤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X10的9次方/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