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①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②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③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④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⑤忌无话找话辩;
⑥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⑦忌讽刺挖苦对方
⑧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⑨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⑩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⑾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⒀忌手舞足蹈;
⒁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⒂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公诉方指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请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检察人员一方。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的口语表达技巧是为提起公诉的目的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