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一览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是否需要时间前提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
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以及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劳动纪律;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