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吗?“重罚”快播2?
“重罚”快播2.6亿,多吗?有何法理依据?
不算多。证券市场经常出现几个亿的罚款。如果执法部门根据快播的营业额、利润等金额并且证据确凿和经过听证程序后,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这样罚款。
快播公司也一直强调他们是在“做技术”,不是“做内容”。其工作原理是,用户通过快播播放器点播影视作品,首先链接至20多个搜索网站,继续点击则跳转至上百个视频网站,并通过这些网站下载、观看影视作品。快播公司不需要存储涉案作品,甚至可把所有责任都推到“盗版网站”身上,这是在滥用“避风港”原则。
不多,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要鼓励创新,也需要依法遏制各种盗版和侵权,某种程度上来说后者是前者的保障。快播在盗版和内容方面着实很过分严重违法 公众现在对2.6亿“天价的观感,正说明此前对盗版等类似行为,处罚尺度普遍偏轻。只有改变此前执法疲软的倾向,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具体罚多少钱、处罚依据何在,仍需要“阳光办案”以彰公信。依法、透明、不选择性执法,罚得快播心服口服,重罚才有示范效应。
2.6亿元数额够大,但是由于案情没有公开,目前无法判断依据那个违法事实或者法律做出的处罚。单就传播黄色信息来看,这一项不足以罚款这么多,盗版和侵权这可能罚款更大些。所以目前无法判断法律依据?
答:从证据能力上看,由刑讯逼供等获取的口供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自由意志的表达,那么,其供述的客观真实性就会受到极大地质疑。尽管司法实践中,不乏经过刑讯逼供获取到与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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