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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之退房纠纷

房屋买卖之退房纠纷

            救救我!!  我家在镇上有一套88年的房子,去年12月买主趁我们三弟兄没在家,把房子买了,当天就付完现金41180元,写了一纸购房协议,盖了手印,卖方就我妈盖了手印,中间人盖了手印,等腊月底交房。  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着的,租房人说没经得他同意卖,他不搬走,他租住这房子没签合同,我不怕他,想打他官司,但因为我小弟不同意卖,所以最后商议干脆不卖了。  择好日子与买家说好了去办此事,那天特地约居委会主任去见证这事情,口头上都说没问题,结果我方交钱(加银行贷款利息共42000元)给他后,他说等租房人搬走后还我方证件,我方就同意了,买房方只写了一张收到42000元的收据给我方。我方也轻信了,后来就拿那个房屋买卖协议当着租房人的面烧了,但后来怀疑是他们伪造的,烧了以后他居然出尔反尔说要我方拿10000元才还给证件。   因为当时没写欠条和关于退房方面的协议,而且房子的证件都在对方手中,那张真正的购房协议还可能在对方手上,钱也在对方的手上,这下我们傻眼了,证据也没有,不知怎么办才好,我们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不知这方面的上诉费在镇上的法院或市里要几千?房子会不会落入对方手中?太担心了,哪位大人请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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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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